武漢路某某涉嫌電信網絡詐騙案 成功辯護判三年緩刑三年

武漢路某某涉嫌電信網絡詐騙案 成功辯護判三年緩刑三年

案情簡介:

路某某夥同其他其他多名被告人,通過QQ空間發佈低價銷售蘋果手機的虛假廣告,誘騙被害人購買,在被害人支付了手機價款後,繼續採取索要保價費、安檢費等名義,騙取被害人財物,然後將被害人QQ微信拉黑,被告人等共計騙取被害人錢款僅十萬元。後被告人路某某等人被武漢市某某區公安抓捕歸案,羈押看守所。

辯護過程:

被告人路某某在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聘請了二名律師作爲辯護人,後均陸續解除委託。案件即將移送法院審判前,被告人路某某家屬委託本所肖小勇律師介入爲其辯護。

經看守所多次會見被害人路某某,瞭解了案件情況,分析了本案對被告人路某某有利的從輕減輕情節,最終確定了辯護方案,積極退贓賠償被害人。

審判過程:

檢察院以電信詐騙數額巨大向法院起訴,要求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過半天激烈的庭審,法院調查了很多對被告人路某某有利的事實,沒有當庭宣判。庭後,經與法院再三溝通,最終,法院同意對被告人路某某判處緩刑,通知家屬繳納罰金,最終被告人路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宣判後,被告人路某某被當即釋放。

法律規定:

根據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也就是說,詐騙數額達到三萬元的,就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