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法院:60萬的債權繼承分配終於塵埃落定

男子意外離世,留下的60萬債權讓三個關係微妙的家庭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繫。

三家7口人,每個人對這筆債權都享有繼承權。

甘某與韋某甲原系夫妻關係,生活的波瀾讓他們的婚姻關係走到了盡頭,2016年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後,便各自踏上新的人生旅程。甘某帶着兒子韋某乙生活,韋某甲則於2021年與龍某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世事無常,韋某甲於2022年因意外身亡,給親人留下無盡的悲痛,也留下一筆不菲的債權。

2024年,甘某意外發現,在與韋某甲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韋某甲與韋某丙之間存在一筆高達60萬元的債權,甘某認爲該筆債權應屬婚姻存續期期間夫妻共同債權。甘某遂向韋某丙提出歸還25萬元及利息的要求。

韋某丙對此債務並無異議,只是因債權人韋某甲的突然離世,導致該債權始終無法確定應向誰歸還,甘某、龍某、韋某丁等都曾向其主張債權,韋某丙不知道該償還給誰,直到甘某向武宣法院桐嶺法庭提起訴訟。

60萬的債權像一個雜亂的“線團”,將韋某甲的親人纏在了一起,隨着韋某甲的離開,他們也捋不出“線頭”解開這個結。

60萬的債權繼承該如何分配?

按照法律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範圍和順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均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韋某甲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龍某、韋某丁、韋某乙、黃某、龍某甲、韋某都有繼承權,甘某則基於與韋某甲曾經的夫妻關係主張部分債權份額。

“這筆錢是他在我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借出的,我只想拿回我應得部分。”

“他突然撒手人寰,我還要養兩個小孩......”

對於這筆債權的繼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

爲此,法官走訪各方當事人,傾聽他們的訴求。

甘某認爲這筆債權發生在自己在與韋某甲的婚姻期間,韋某乙系甘某與韋某甲的小孩,韋某乙患有疾病,甘某現作爲其法定代理人,甘某及韋某乙對這筆債權有應得的份額;

龍某作爲韋某甲生前的妻子,既悲痛於丈夫的離世,又要爲自己跟兩個小孩龍某甲、韋某的權益考量,也希望能合理繼承韋某甲的遺產;

韋某丁系韋某甲的父親,其認爲自己老年喪子悲痛至極,又無勞動能力,需要這筆錢來養老,且在韋某甲發生意外住院期間其已支付各項費用兩萬餘元,理應多分;

黃某系韋某甲的母親,已於2023年離世,離世前寫有遺囑明確將財產留給孫子韋某乙。

“韋某甲走的突然,肯定希望你們好好的,協商分配也算是給他一個交代。”爲更好地分配債權,法官組織甘某、龍某等人到法庭,敞開心扉聊一聊。

“根據法律規定,這筆債權你們都有繼承的權利。”

“現在,韋某丙也願意歸還這筆債務,只要你們分配好份額就行了。”

法庭內,法官向各方當事人闡釋相關法律規定。

“案子經過審理再下判決的話,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希望你們能好好協商,儘快解決此事,開始新的生活。”

法官從情理的角度出發,結合每一方當事人的訴求,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理解彼此的處境,合理分配債權。

“小孩患病,還需要我照料生活起居,給他留點存款以防萬一吧。”甘某說道。

“我還年輕,還能工作,夠生活就行了,老人比較需要這筆錢。”龍某表示。

當事人心中並無芥蒂,只是需要人幫他們找到“線頭”打開這個結,引導他們達成一個大家都滿意的分配方案。

調解現場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調解方案:韋某丙於2025年6月30日前分別向甘某支付215000元、向龍某支付155000元、向韋某丁支付230000元。

雜亂的“線團”終於被打開了,大家都開始奔向新的生活。

武宣法院2024年原創第147期

作者 | 劉任健

審覈 | 戴立芳

終審 | 羅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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