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偏方 487萬買犀牛角粉仍癌逝

臺中市沙鹿一家中藥行涉嫌販賣犀牛角,保七總隊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查辦。圖/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提供

臺中市衛生局說明,犀牛角在國內早已禁用,現在醫療體系極爲完備,民衆若有疾病,應循正規就醫方式治療,接受醫師診治與處方用藥,勿聽信偏方或亂服來路不明、卻宣稱醫療效能產品,若不先了解藥性及個人體質,或聽信偏方而服用,恐反而傷身,甚至斷送生命。

檢警調查,林婦去年起6度向何姓老翁販賣犀牛角磨成的粉末,並開價1兩50萬元,再由兒子負責將粉末裝罐,瓶身上還標註「火」字,代表「火犀牛」的意思。

何翁因罹癌又誤信偏方,前後砸了共487萬5800元,經開立支票向對方購買犀牛角粉末回去服用,但沒多久仍因病過世,何的女兒事後發現父親向林婦母子經營的中藥房多次購買高價藥材,懷疑有問題遂向臺中市政府檢舉,並提供剩餘的粉末。

經保七警方、臺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訪查,並將粉末送DNA鑑定,確認品種爲「印度犀牛」,是我國公告名錄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犀牛科所有種之一,將林婦、蔡男移送法辦。

檢方認爲,林婦母子前後販賣犀牛角粉末6次,犯意各別、行爲互疏,應各予論罪,偵結依違反6個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2人。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婦母子和檢察官達成於審判外認罪協商,2人均對檢方起訴犯罪事實認罪,因此不再經言詞辯論。

法院依6個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將林婦母子各判刑8月,均緩刑2年,並各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犯罪所得487萬5800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