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尪偷吃陪唱女員工 嗆「沒子宮不算女人」她忍17年絕地大反攻
無良尪偷吃陪唱女員工,嗆「沒子宮不算女人」,她忍17年絕地大反攻。(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市一名經營卡拉OK店的人夫與店內陪唱小姐發生不倫戀,被妻子發現後,人夫不僅拋家棄子公然與小三在外同居,甚至理直氣壯對鄰居宣稱妻子「子宮拿掉不是正常女人」,人夫17年後罹癌病歿,正宮怒告小三提告求償百萬,法官認爲小三侵害其配偶權,判賠4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1982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2004年間她與丈夫共同開設卡拉OK店,期間丈夫引薦小三至店內當店員,後來她發現2人發展男女關係,多年來,她除力勸丈夫迴歸家庭外,亦再三告誡小三,勿一錯再錯破壞她的家庭,但小三卻毫無悔意,更要求丈夫與家人交惡,搬出家門與她同居,2人同居關係自2004年起直至2021年上半年丈夫癌末離世。正宮控訴小三公然介入其婚姻、家庭長達逾17年,侵害她的配偶權,提告求償精神慰藉金10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三辯稱因與人夫合作經營製茶,才寄宿在茶廠內,2人是考量可分得茶葉銷售,非基於男女情愫而同居,雙方分房睡覺,亦未見相偕出遊情事,更未以情侶、夫妻模式對外宣示,且正宮所指侵害行爲迄今已逾10年時效。
正宮女兒到庭證稱,父親在她就讀國中時開了一間卡拉OK店,小三來當員工後時常與父親黏在一起,後來2人一起到臺東賣鋼管雞,父母就正式吵開了,父親還在鄰居面前說母親子宮拿掉不是正常女人,所以可以正當和小三在一起交往。
法官認爲小三行爲已侵害正宮配偶權,而正宮提出之侵權行爲請求權,自該等行爲終了時,也就是人夫病歿之時起算起,因此並未超過求償時效,判小三敗訴,應賠償正宮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