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修法插入健康促進免責?一句話打通盲點: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物理治療師團體盼推動修法,反而引起醫界質疑。(資料照)
近日物理治療師修法惹出爭議,醫界多對修法持保留態度,甚至提出質疑。臺灣復健醫學會發言人 陳良城認爲,修法有其盲點,無法理解爲何特別關愛物理治療師?事實上,醫師、護理師、營養師、藥師、呼吸治療師等也都面臨一樣的問題,也都會在非醫療場域中爲民衆做衛教、指導、諮詢等健康促進行爲,其中甚至有涉及收費的非醫療服務。
陳良城強調,既然所有醫療專業都面臨相同課題,也都有着同等參與和努力,是否所有醫事職類的專法都要全部一起來修法?而不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只有物理治療師法纔有。
陳良城表示,醫療專法本來就只規範醫療行爲,非醫療行爲本來就不入醫療專法。復健醫學會認爲,他們在乎的是醫療法本身的基本法學問題,「醫療法本就不規範非醫療行爲」;任何人從事健康促進行爲等「非醫療服務」,就必須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
對於物理治療師主張,爲促進臺灣民衆「選擇健康服務」的自由,應將「健康促進、運動防護、傷病預防、延緩失能、特殊教育」納入物理治療師法之執業範圍。陳良城質疑,這與修法有何關聯?
他說,民衆對於「健康促進、運動防護、傷病預防、延緩失能、特殊教育」的需求,爲何不能交給運動保健相關學系、特殊教育相關學系、公衛相關學系、體育運動相關學系來達成?
物理治療師希望透過修法,排除現行上述體系,是否獨佔與壓縮了所有健康促進相關職類的工作權?陳良城直言,「健康促進」不應專屬於單一職類,也不應以法條獨厚單一職類,如此貿然修法,反而會排斥其他專業的工作權,並使臺灣民衆對於各職類工作內容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