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按時支付1.5億元利息 碧桂園:盡力在3天寬限期內償付

逾1億5642萬元利息無法按時支付,碧桂園允寬限期內盡力償付。(澎湃新聞)

大陸地產巨頭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5月9日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佈關於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23碧桂園MTN002,債券代碼102381150)寬限期內,利息償付安排的公告稱,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籌措資金,因銷售恢復情況不達預期,資金調撥困難等原因,償付資金無法在利息兌付日2024年5月9日按時支付本期應償付利息355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1億5642萬元)。

公告顯示,碧桂園「23碧桂園MTN002」發行金額、債項餘額均爲9億元,起息日爲2023年5月9日,利息兌付日爲2024年5月9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期應償付利息金額355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1億5642萬元)整。

碧桂園稱,由於行業持續波動,該公司面臨的經營環境日趨複雜嚴峻,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籌措資金,因銷售恢復情況不達預期,資金調撥困難等原因,上述償付資金無法在利息兌付日2024年5月9日按時支付。

但經公司和各方努力,積極籌措資金,盤活抵押資產,盡力於寬限期3個工作日內(不晚於5月13日)足額償付本期中期票據應付利息及寬限期內利息。

本次寬限期內產生利息的計算公式如下:寬限期內產生利息=當期應付未付利息(3555萬元)×4.25%×寬限期使用天數÷365(假如發行人在2024年5月11日足額償還利息,則寬限期2天產生利息爲8278.77元)。

如果發行人在付息日未按照本期票據募集說明書的要求,將本期票據當期應付利息足額償還票據持有人,且付息日起3個工作日內(寬限期內)仍未完成償付的,在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項下,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根據《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信用增進函》相關約定履行增信責任。

根據《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約定,對未能按期足額償付債務融資工具本金或利息的違約情形設置了5個工作日的寬限期,若發行人在該期限內足額償還該規定所述債務,則不構成發行人在本期債務融資工具項下違約。寬限期內應按照票面利率上浮30BP計算,並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