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喊撤選罷法版本沒用 黃國昌:民進黨將修法當鬥爭工具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主持時事聯訪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4日將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議程突然新增綠委吳秉叡版本引發討論;而吳在2日下午表示,將撤回提案,拒絕成爲國民黨政治鬥爭工具。但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委撤案需回院會處理,因此本週四內政委員會仍可審查吳秉叡提出的版本。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直言,此事凸顯民進黨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視爲政治鬥爭工具。
吳秉叡的版本方向爲連署罷免需附身分證「發證日期」,且未經同意利用他人個資,僞造、假冒提議、連署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吳秉叡今天下午表示將撤回該提案,拒絕成爲國民黨政治鬥爭工具。但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規定,「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對此,黃國昌說,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立法院議事規則》,提案人有撤回提案的權利,但仍應遵守程序,經院會同意,不是嘴巴說撤案就撤案。民衆黨黨團也會按照議事規則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讓連署更加嚴謹,迴應社會期待。
黃國昌直言,此事凸顯的嚴重問題是,民進黨將莊嚴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視爲政治鬥爭工具,無視近年來罷免已淪爲政黨間政治鬥爭所用,導致人民「被連署」的情形愈加嚴重,甚至出現政黨拿着樁腳名冊抄寫用於罷免連署,此等違背選罷法原始初衷的亂象。
黃國昌直言,只要不利於民進黨自身的政治利益,寧願背棄過往的主張,也不願務實檢討制度的實踐結果,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