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國人 有錯嗎
(翻攝自自threads.net/@iam99ww)
不太理解,爲什麼一個桃園警察,在自己抖音帳戶,說自己「是中國人」,名字叫「當歸」,竟然被中壢分局記過。不能說自己是中國人的法源是什麼?是違反哪條法?即使臺灣共和國建國成功,一句「我是中國人」,怎麼就是犯法的事了?
桃園市警察局是自己有條法,獨立於六法全書之外?還是警政署下令追殺?怎麼,蔡英文不是說,臺灣人不必爲自己的認同道歉?
民進黨不是追求鄭南榕的100%言論自由?臺獨公務員下班後有支持臺獨的自由,爲什麼沒有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自由?爲什麼要被記過?
現在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今年是中華民國114年。你是要跟我講,中華民國人,不是中國人?
這讓我想起,國民黨當年執政時,因爲公務員郭冠英下班後用筆名寫「鬼島」,居然自己追殺迫害公務員,讓郭冠英停職,6年沒有工作,還差點無法退休。而那個第一時間跳出來,極力迫害郭冠英的新聞局長,正是當今的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如今警員因爲說自己是中國人而被記過,事發地也在桃園。這件事,到底是警政署,還是桃園警局乾的事?
當然,有兩點不同是,桃園警察是挑明自己警察身分表態。當年郭冠英卻是以筆名寫文章,被肉搜出身分的。
2022年行政院明令,公務員不能使用小紅書跟抖音。所以,桃園警察被處分,是因爲使用禁用的平臺,而不是因爲說是中國人。(作者爲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