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遠洋漁獲3度入美強迫勞動清單 民團批政府不改革
美國勞動部五日發佈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臺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被列入,這也是臺灣遠洋漁業第三度入榜。圖爲外籍漁工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劉學聖/攝影
美國勞動部五日發佈最新「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其中臺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也被列入名單之中,這是臺灣遠洋漁業,繼二○二○年首度上榜後,第三度入榜,也是目前臺灣唯一被列名的產業。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批評,臺灣政府推卸責任,放任外籍漁工淪爲強迫勞動的受害者,若再不改革,恐遭市場淘汰。
美國勞動部指出,臺灣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遭仲介以不實工資與契約資訊欺騙,因而被迫支付仲介費及簽下借貸契約,揹負龐大債務。此外,上了臺灣漁船的外籍漁工,經常面臨身分證件遭扣留、數月無法靠港上岸,每日被迫在惡劣環境工作長達十八至廿二小時,甚至遭受肢體暴力及言語霸凌,無法逃離工作漁船或解除合約,連對工人最重要的薪資和食宿費也被非法苛扣。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指出,臺灣漁船經營者及仲介業者,常用強迫勞動的手段進行人口販運犯罪行爲,政府卻將遠洋漁船上的勞動事務交由農業部漁業署主責,反觀作爲勞動業務主管機關的勞動部,卻袖手旁觀、推卸責任。
聯盟強調,臺美廿一世紀貿易倡議談判正進行到勞動專章,歐盟也在今年通過「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與「歐盟市場內禁止強迫勞動製造產品」,要求企業對供應鏈中的人權及環境善盡調查義務,顯示外國市場對消除強迫勞動商品的決心,臺灣遠洋漁業再不改革,恐遭市場淘汰。
對此,漁業署漁業人力組薛博元說,漁業署從二○二二年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從勞動及生活條件、社會保障、仲介管理等層面,要求直接足額給付工資、裝設船舶攝錄影系統等,每年檢查國內外港口遠洋漁船五成以上,也派員對漁工訪談。今年一到六月檢查結果,外籍漁工工資足額給付比率達九成八。計劃爲期四年,今年執行到第三年,外籍漁工權益已大幅提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長蘇裕國則說,漁業署、勞動部一直保持跨部會合作,遠洋漁工若申訴,也可利用勞動部一九五五專線。
但環境正義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質疑,政府稱大幅改善,但基金會仍持續發現苛扣薪資、保證金及證件扣留,以及船隻生活條件惡劣等問題,呼籲政府儘速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國內法化。
臺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直指,以今年八月揭露的銪富號(You Fu)十位印尼漁工遭僱主積欠薪資長達十五個月爲例,若這些漁工在作業期間有網路可與外界聯繫,應可避免家人無法收到薪資而陷入生存危機。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批評,漁業署作爲只是爲了脫離黑名單,重視漁業產值,以及漁業經營者的最大利益,卻蔑視漁工的勞動尊嚴與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