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強暴你囉 瞎稱是「調情」!知名醬油廠董座特助慘了

周男以談公事爲由,將女同事載到摩鐵,強制猥褻得逞。(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一名周姓男子是醬油廠董座的特助,2021年2月1日晚間9時許,聯繫女同事(A女)表示要談公事,卻把她載到到汽車旅館,無視A女不斷反抗,強脫褲襪、裙子還嗆聲:「如果你跟我親嘴,我就不要弄你」、「你再吵我就揍你」、「你再吵…我要強暴你囉。」周男予以強制猥褻得逞,A女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周男辯稱,與A女曾有婚外情的交往,之前2人就曾到過汽車旅館,當天是因爲心情不好,想要與A女聊天、擁抱A女得到安慰,到汽車旅館前就知道A女正值生理期,沒有要與A女爲性行爲,會說要強暴、做愛等話語,只是在鬧她、在調情。

法官勘驗錄音對話顯示,2人進入房間後,A女:「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脫我鞋子,你幹嘛啦。」、「人家那個來你不要給我用啦」、「不要啦!就跟你講那個來肚子痛而已,不要給我弄啦。」…A女大叫:「不要不要不要給我弄破!」…「不要用我,拜託(哭聲)。」

後來A女表示要回家時,周男:「你洗完澡我就讓你回家啦…我跟你講過我進來不會跟你做愛,我有沒有答應你?有啊。你看有沒有做?沒有。」A女抱怨:「你看,我流血了,還給我用。」…周男:「我要玩你的手機。」,A女跑出浴室,表示:「不要給我用手機!不要給我看手機啦!」…周男:「你再吵,我要我要,我要強暴你囉。」…(略)。

一審法官審酌,周男是A女公司的董事長特助,又爲董事長孫婿,特殊的身分、地位,對於A女工作顯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縱然2人可能交情匪淺,可以互相吐露心聲,但未能尊重A女,無視多次拒絕,竟以強暴、脅迫方式猥褻得逞,A女最終離職,且不願與其和解。周男被依犯強制猥褻罪處刑10月。周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A女搭計程車獨自離開後,因周男駕車追趕,A女請司機開到附近派出所,周男當下與員警發生口角,A女經警方詢問,卻未指控周男猥褻犯行,顯見有意維護,不久後,還搭周男的車前往旅館,可見雙方確實交情匪淺,足證2人間確有親密感情。

法官日前將一審判決所處之刑撤銷,周男被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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