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X完就很好睡」!夫鹹溼撩妹還真槍實彈 人妻火大了

許女看到鹹溼曖昧的LINE對話,才驚覺丈夫搞外遇,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宜蘭一名許姓女子與男子小丘在101年11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許女去年(111年)12月某日深夜,無意間看到小丘手機與有女子小薰互傳LINE的曖昧訊息,小丘:「十點半把你載去幹」、「我只要帶懶叫而已咧」、「我幹完就很好睡」、「好啦,愛你」、「誰叫我這麼愛你給妳偷懶」。

小薰還傳訊提及:「XX(汽車旅館名)」,並回復:「一直外遇」、「職業外遇」、「你能外遇我而已」。

許女看到這些訊息大爲光火,不滿2人超越友誼的交往關係,還發次數已不可考的性行爲,故意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許女身心受創,請求小丘、小薰連帶賠償慰撫金80萬元。

法院審理, 小丘在法院準備程序庭時供稱,許女所提的對話內容確實是我其小薰的對話,且小薰知道我是已婚;而小薰並未出庭答辯,或提出書狀。

法官審酌,小薰所爲已逾越一般男女友人正當交往分際,破壞婚姻生活的信賴基礎、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意義,導致許女精神蒙受痛苦。許女與小丘有約10年的婚姻關係,且育有子女,小丘所爲影響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造成許女精神痛苦,認許女請求小丘賠償80萬元,尚屬過高,應以40萬元爲適當。

法官考量,小丘與小薰共同侵害許女配偶權,應共同連帶對原告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而許女就此部分侵權行爲,本得請求給付損害賠償爲40萬元,法官斟酌小薰與小丘所爲侵權行爲的方式及態樣相同,應各負2分之1賠償責任,分擔額應各爲20萬元。

而小丘與許女先前已以30萬元成立調解,並且已實際給付和解金額10萬元,因此許女仍得請求小薰給付賠償金應爲30萬元,(計算式:40萬元-10萬元=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