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澄清2】翁茂鍾成下一個諸慶恩?翁喊冤:家屬主動承受訴訟
臺南富商翁茂鍾遭媒體影射,追殺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子女,但事實卻是諸慶恩家屬主動聲明承受訴訟!3月30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資深媒體人羅友志抨擊,許多媒體報導將本來跟翁茂鐘不相干的事情「連在一起」,但媒體是否有向翁茂鍾求證?「未來是否要讓翁茂鐘的事情石沈大海,再讓他變成下一個諸慶恩?」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爆發後,石木欽的友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遭媒體影射「銀行員諸慶恩之死」、「追殺諸慶恩子女」、「逼叔父吳仙富自首」。翁茂鍾近日打破沉默,不滿媒體「看圖說故事」,且完全沒跟他本人求證,他接受《ETtoday新聞雲》獨家專訪,在《行動法庭》以VCR形式,釐清外界質疑。
關於巴黎銀行(原名爲百利銀行)經理諸慶恩的僞造文書案,遭媒體質疑,怡華爲了獲得勝訴去告諸慶恩。翁茂鍾澄清說,怡華在本案不是發動方,本案起源是來自中央銀行的金檢報告。
▲ 翁茂鍾出示財政部函,記載央行金檢報告發現,百利銀行1億4千萬元的定存單沒有存款。(圖/記者周宸亙攝)
百利銀行當年爲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的資產,提存1億4千萬元的可轉讓定期存單到法院。後來中央銀行在金融檢查時,發現百利提存在法院的1億4千萬元,竟然沒有存款,是「一張空白的定存單」,有違誠信原則。中央銀行察覺不法後,向臺北地檢署檢舉,地檢署確認犯罪事實後,依法起訴。
怡華在民國88年10月1日,接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的公文,才知道真相。「所以,這不是怡華公司用關係發現的,這完全是中央銀行業務檢查,通知法院,法院又通知兩造。」翁茂鍾認爲,這對怡華非常不公平,因爲怡華當時爲了避免強執,也提存2億8千萬元到法院,因此損失2900萬的利息。
資深媒體人羅友志評論,諸慶恩的僞造文書官司是金管機關跟諸慶恩間的事,整個過程怡華跟諸慶恩沒有連結,但「說翁茂鍾害死諸慶恩,說法說理都說不過去」,媒體卻把這條人命算在翁茂鐘頭上,「這又是新聞操作!」只要找到特定人失去生命、財產,「全部往翁茂鐘的事件、往上去塞就對了!」
翁茂鍾追殺諸家子女?翁:諸家主動聲明承受訴訟
諸慶恩的僞造文書官司,在一審判無罪,二審法院判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但在三審判決結果出爐前,諸慶恩因爲死亡,法院公訴不受理。在民事訴訟部分,諸慶恩2名未成年子女因承受民事訴訟,翁茂鍾遭外界質疑追殺諸慶恩的孤兒寡母。
翁茂鍾澄清說,諸慶恩意外身亡,怡華公司並不知情!民國90年9月8日,怡華接到臺北地方法院寄來的「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訴訟代理人爲李念祖等3名理律事務所律師。書狀聲明諸慶恩太太拋棄繼承、諸家2位孩子限定繼承,依法聲明承受訴訟。「所以這是諸慶恩的家屬,自己去聲明承受本件訴訟!」
翁茂鍾強調,當時怡華因受有2900萬的利息損失,主要是想向百利銀行求償,「(我們)絕對不是要追殺他的孩子,沒有不良意圖,這完全是正常的訴訟流程!」
爲何諸家子女承受訴訟?律師:對家屬最有利!
陳恪勤律師指出,對諸家家屬來說,「最有利的方式」就是承受民事訴訟。因爲依據《民法》繼承編規定,諸慶恩本人全部的遺產,包括債務,依法要由諸慶恩的繼承人(配偶或孩子)繼承,當配偶拋棄繼承,2名子女採限定繼承,子女依法就必須承受訴訟。而在限定繼承規定的保護下,如果繼承債務大於財產,子女只需要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另一方面,百利銀行提存的1億4千萬元可轉讓定存單,因爲沒有實質存款,使諸慶恩面臨刑事僞造文書的責任。此外,他的行爲因爲造成怡華公司的損害,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
然而,即使怡華的主要求償對象是針對比較有資力的百利銀行,但因爲諸慶恩是僞造文書的行爲人,怡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必須把諸慶恩列爲被告。之後,怡華再將百利追加爲被告。後來,怡華因爲官司陸續勝訴,怡華的損害就變成4千多萬,向百利請求4000多萬的借貸利息。因此,其實「沒有所謂的『追殺』,更不用說,後來求償4000多萬利息的官司,怡華是敗訴的。」陳恪勤律師分析說。
▲ 翁茂鍾出示諸慶恩家屬的「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圖/記者周宸亙攝)
吳仙富自首被逼的?翁茂鍾:那是對他最有利的決定
在怡華公司與百利銀行的官司間,還有一個關鍵人物,他就是怡華公司的財務副總、翁茂中的叔父吳仙富。吳仙富在百利跟怡華的「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的言詞辯論庭開完後,跟臺南地檢署自首,遭媒體影射是怡華(或翁茂鍾)逼吳仙富自首。
翁茂鍾澄清,吳仙富之所以會自首,是因爲那是對他最有利的選擇。當時吳仙富未經公司董會同意,擅自跟百利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連請假去日本手術,都在跟行員交易。後來怡華公司委託的安和會計事務所,去函跟百利銀行確認,百利回函說怡華沒跟百利有過交易。
翁茂鍾強調,當時對吳仙富最有利的決定,就是自首,讓他換取減刑的機會。因爲不論怡華跟百利間的訴訟結果爲何,吳仙富都會被告。因此,怡華絕對沒有能耐讓吳仙富自首,如果要吳自首,早在訴訟剛開始的時候,就能讓他自首,不會拖到言詞辯論「後」才自首。
言詞辯論「後」吳仙富自首 律師:不影響判決結果
爲何對吳仙富最有利的方式是自首呢?陳恪勤律師解釋,吳仙富需要透過自首「減少」個人刑責,「因爲再不做就來不及了!」
陳恪勤表示,在怡華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吳仙富已在怡華內部坦承罪行,如果怡華公司希望吳仙富自首,不會拖到(訴訟)最後一庭。在民事訴訟實務上,通常是在法官已經形成心證,知道要如何判決時,會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在言詞辯論終結「後」做宣判。而在言詞辯論終結後,兩造都不能提出新證據,即便法院接觸到新證據,依法也不採納。
對於有媒體稱,吳仙富自首是影響佳和集團訴訟勝敗、影響法官心證的關鍵,「我認爲這偏向事後諸葛。」因爲吳仙富自首的時點,是在言詞辯論「後」,在法律上並不會影響法官的心證。
翁茂鍾遭媒體追殺 媒體人:不相關的事情被連在一起
對於翁茂鍾最近所承受的「媒體追殺」,羅友志認爲,許多報導都是將本來跟翁茂鐘不相關的事情,「故意用一些標題,把他連在一起。」如果把這些連結拿掉,回到時空當初的脈絡,「根本毫不相干!」
羅友志痛批,「媒體何苦用一些標題,把事情無限上綱,造成社會動盪,現在已經變成政治事件!」媒體在報導時,是否有跟翁茂鍾本人求證?「未來是否要讓翁茂鐘的事情石沈大海,再讓他變成下一個諸慶恩?」
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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