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慘了!涉應華炒股案無罪定讞 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

翁茂鍾。(本報資料照片)

最高檢察署

涉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數十名司法官員不當往來的富商翁茂鍾,因涉炒作應華股票,獲判無罪,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爲該案判決違背法令,且有統一法律適用必要,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翁茂鐘被控涉及應華炒股案,臺中地院一審判刑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894萬653元。臺中高分院二審仍判8年,沒收犯罪所得889萬653元。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判翁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至於翁涉操縱股價部分,獲判無罪。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後,檢察官未上訴、鐘上訴後撤回,全案確定。但事後檢方接獲檢舉指石木欽等官員疑涉指點翁官司,展開偵辦。

北檢偵查後認爲查無具體犯罪事證,但認爲不少司法官員在案件審理期間有行爲失當情事,報請司法院處理,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

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認爲本案更一審判決明顯違背法令,且有統一適用法令之必要,促請法務部研提非常上訴。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研究非常上訴的可能性。

最高檢研究後,認定原確定判決結果使翁茂鍾等人得以脫免操縱股價重罪,僅受得易科罰金之輕刑,其判決理由又互相矛盾,並嚴重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引發外界對司法審判公正性質疑。

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後,認原確定判決之審判違背法令,雖非對翁茂鍾等人不利,但因涉及最高法院有原則重要性之法律見解歧異,有提起非常上訴統一適用法令之必要,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