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延任代掌NCC惹議 最遲8月10日依新法卸任
NCC副主委翁柏宗昨獲行政院發函「延任」並代理主委,引發在野抨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任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在立法院卡關,行政院昨天去函NCC,要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擔任代理主委,但立法院日前修正NCC組織法已刪除延任規定,政院指出,新法公佈施行後「會依相關法令辦理」,換言之,翁柏宗必須在新法上路那天「依法卸任」。
現任NCC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委員王維菁與林麗雲任期今天屆滿,且4人都不符合新法中的延任條件。因此,行政院讓翁柏宗延任並代理主委,自然會引發在野質疑,是在新法上路前強度關山。
不過,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強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雖於7月16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瞭解,立法院29日下午纔將諮文送至總統府;考量法律公佈需作業時間,而陳耀祥、翁柏宗、王維菁與林麗雲等4人任期即將於今天屆滿,才做出相關決定。
陳世凱說,新法尚未公佈生效,爲維護NCC正常運作,依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五條前段規定,暫由延任的翁柏宗「依法」代理主委職務,沒有所謂「無視組織法刪延任條款」或「指定」情況。
依憲法規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在送總統及行政院後,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佈,且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自公佈或發佈日起算至第3日纔有效力。所以以立院29日送出函文起算,修正後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最遲在8月10日生效。
對此,政院人士表示,行政院一向秉持依法行政的要求,因此在新法尚未公佈及施行前,爲避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空轉,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延任的翁柏宗即依法暫時代理主委職務。屆時在新法公佈並施行後,將會依相關法令處理。
換言之,待新法上路施行後,翁柏宗就必須「依新法卸任」,因此翁柏宗的任期,最晚到8月10日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