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品不等於人品 作品除罪待時間淘洗

「#me too」運動也激起是否因人廢言的反思。(春秋書店提供)

近期出版業者與作者因「#me too」潮而心驚,擔心作者或甚至推薦人踩雷而受池魚之殃,歷來「作品與人品是否應分開看待」的爭論也再度被提出。

師大國文系教授祁立峰指出,關於創作者的作品與人品,實是古人就開始關注的問題。「雖然儒家認爲士人不可『巧言令色』,但《文心雕龍》也提到,歷代文人都有『不護細行』(指行爲不檢點)的狀況」,如「相如竊妻而受金」,「揚雄嗜酒而少算」,「管仲之盜竊」,「吳起之貪淫」等,用現代律法來看,可能都已犯罪。但「一方面來說,文品不等於人品,就算人品低劣,作品還是有可觀之處。」

同爲師大教授的徐國能認爲,是否由人品來取決作品有很複雜的面向,「作家也是人,也會有人的缺點」然而「讀作品畢竟不是和作家當朋友,但現當代作家成爲公衆人物或和讀書關係緊密,有其人設,崩潰即無讀者」亦是很現實的情境。

浮光、春秋、風景書店負責人陳正菁表示:「以人廢言其實是不必要的,但也是絕對必要的」,雖看似矛盾,她認爲卻是個必經的「過程」。「伍迪艾倫、波蘭斯基的電影我還是會感動或因着私人理由而喜歡,但我也無法片刻忘記他們所涉及的性犯罪或疑似性犯罪。」雖也不否認創作者曾爲著作付出的努力,但不以人廢言必須經過時間的淘洗,纔有機會實現。

資深出版人陳穎青指出,出版史上諸如叛國者自傳、連續殺人犯的告白,乃至希特勒《我的奮鬥》等作品代代有人出,出版或上架銷售這些書,也並不等於贊成這些人,以出版方角度無需因人品而廢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