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用於公媒淪爲「文宣部」?

文化部長李永得10日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詢。(黃世麒攝)

文化部長李永得10日在立院報告112年預算案,立委林奕華針對文化發展基金2億5000萬預算可「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質疑文化部走回頭路成了文宣部,李永得迴應有法源依據,且最早倡議此基金的首要目的就是爲了公共媒體的需求。

立委林奕華質疑,文化發展基金會的真正用途,應是支援博物館購藏,但博物館本來就能編列預算,又不解文化發展基金何以會用於公共媒體辦理?李永得迴應指出,博物館雖可以編列預算但通常拿不到,因購藏預算都過低。而文化發展基金有階段性,首要目的是公共媒體需求。

林奕華表示,公共媒體的財源應迴歸公視法,而今Taiwan Plus已經百之百用文化部的錢委託公視製作,「我都覺得文化部要變文宣部了」,指出公視法1年已有9億預算,還能再用文化發展基金會給公共媒體根本是違法,並指現在透過文化發展基金給公共媒體預算,恐怕文化部是走回頭路成爲「文宣部」,公共媒體的財源仍應迴歸公視法。

李永得表示,公視法1年預算才9億太少,認爲「文宣部」的說法是「政治腦袋想事情,是曲解」,他表示文化發展基金原始目的是文化基本法所提,因公共媒體本身預算不足,因此挹注公共媒體本是其中一個任務,但因基金成立初期財源有限,核心業務先以購藏、公共藝術之用,但「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次訂當然要訂到完整。

李永得指文化發展基金,後續也將積極開闢第二財源,目前也提案修文化基本法。參考像BBC跟NHK有的是收視費有的是License fee,目前爭取頻譜拍賣的費用,將這筆錢挹注到影視音媒體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