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後,8萬遇難者的銀行存款和貸款,最後是怎麼處理的?
作爲一種不可預測的自然災害,地震不但直接威脅生命,還會直接吞噬公衆的個人財產。
當年汶川地震,遇難人數69227人,失蹤人數17923人。這部分人的個人財產,包括房產證以及房貸等,最後又是怎麼處理的呢?
今天就來簡單說說,地震之後個人財產的丟失以及損失,具體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首先來看一下,遇難者丟下的財產該怎麼處理。
“無主財產”算誰的
地震發生後,大量人員要避險,所以各自的財物肯定顧不上攜帶和管理。根據當年汶川地震後的報道顯示,災區大量的現金、存摺以及貴重物品被掩埋。
這些遭到掩埋和損毀的個人財產,大致上可分爲以下幾類:
房屋汽車等屬於固定財產;現金、存摺、股票、基金等屬於現金流;家用電器等各類物件屬於家庭大宗物品;最後還有貸款憑證、抵押收據、借款手續、財務報表等財產。
上述財產,在地震後短暫的狀態下,都可被看作是“無主”物品。這裡的無主,指的是財物沒有明確的認領人,不是指財物的主人已經遇難。
這些“無主財產”,在沒有被認領的情況下,依然屬於財產的所有人,任何人是不允許隨意侵佔和處置的。
比如說某地發生地震了,倖存者在廢墟里大肆撿拾財物,在法律層面,這屬於侵佔他人的財產。當然實際的情況是,由於地震後局面混亂,確實會發生類似事情過後又無人處理的局面。
地震中所有遺失的財物,按照物權法規定都屬於權利人。如果當事人還活着,事後通過找尋或者認領,或許還能找回財物。
如果當事人遇難了,或者說財物長時間沒有人認領,這要根據具體時間的長短,來最終確定財物的歸屬。
按照國內的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沒有明確被確認死亡的,但又確實處於失蹤狀態,當事人的財產由其親屬以及繼承人來代管或者繼承。不過,認定失蹤是有時間限制的。
法律規定的時限爲兩年,失蹤人的親屬等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爲失蹤人口。
有了這個前提後,失蹤者的財產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關係親密的親屬來代管。如果代管中存在爭議,或者說沒有明確的代管人,法院則可以指定人進行代管。
除了這種情況外,如果當事人遇難死亡,那麼他的財產將通過繼承的方式來確認。
通常來說,像地震這種突發災難,基本上不可能存在遺囑等明確的財產繼承方式。那麼按照繼承法規定,將會按遇難者繼承人的順序來處理。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則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按照這個順序,財產的繼承先後處理即可。假如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最後一種情況,是財產在震後既無人認領也無人繼承,這樣的財產,纔會被真正認定爲無主財產。這類財產如何處置,法律同樣也有規定。
總體來看,這類無主財產最後歸國家所有。不過,同樣也要根據遇難者生前的情況,來具體確定財產的歸屬。
比如說,遇難者在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那麼無主財產最後就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擁有。
具體在操作上,無主財產只有法院才能認定。沒有認定和認領的財產,所在地的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受理。
法院隨後會發出財產認領公告,一年時間內如果沒人認領的財產,將會被判定爲無主財產,最後收歸國家或者集體。
像當年的汶川地震,有些是全家一起遇難,他們的財產最終都收歸國有或者集體所有了。
以上是個人財產在震後的認定情況,如果是個人的存摺在地震中丟失或者損壞了,又該怎麼辦呢?
存摺證件等丟失怎麼處理
對地震倖存者來說,存摺、身份證等各類證件都有可能丟失,那麼他們存在銀行裡的錢又該怎麼取出來呢?
當年地震發生後,央行在5月底就發出了緊急通知,要求按照特殊情況來具體處理災區的支付結算業務。
具體來看,如果個人的存摺或者銀行卡丟失了,當事人在能提供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通過與銀行覈對信息後,可以辦理賬戶掛失以及存款憑證補領手續。
如果有效的身份證件也丟失了,當事人要先補辦身份信息。根據公安機關的規定,在補辦身份證件的時候,沒有戶口簿,可用駕駛證、結婚證、社保卡等其他證件來證明。
如果上述證件全部丟失,公安機關將會覈實當事人的居民信息,並在確認身份後辦理身份證件。
也就是說,如果在震後想從銀行取錢,沒有憑證的情況下,身份證件可以幫助證明。而在丟失了身份證件的情況下,要先去補辦身份證件,然後才能處理在銀行的財物。
當然也存在比較特殊的情況,當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在覈實過身份後,可以爲其辦理現金支取或轉賬不超過5000元的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是一個多地震國家,災區個人的身份資料如果丟失了的情況下,可以憑藉身份證號碼來證實其身份。
日本的個人有具體的身份證號碼,但政府並不會發放具體的身份證件。個人的出生信息、家庭住址等一系列情況,都會登記在當地政府的名下,與發放給個人的身份證號碼相對應。
在地震發生後,如果個人的存摺等證件丟失了,當事人可直接向銀行講出自己的身份證號碼。銀行接下來會根據這個號碼,去查證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此外,如果是在地震中遇難的當事人,他的親屬也能憑藉這個號碼,認領死者的遺產。
總體上來看,日本的處理方式跟我國的處理方式基本相同。在地震這種自然災害面前,銀行對於客戶的身份覈實都會採取特殊處理方式。
而真正比較難處理的,是地震中的大量貸款業務。
地震後貸款還用償還嗎
個人因各種原因向銀行的借款,比如說買房產生的貸款,都屬於和銀行的借款業務。那麼在地震發生後,是不是這些貸款就不還了呢?
尤其是房屋貸款,房子如果在地震中倒塌了的話,貸款是不是就能一筆勾銷呢?當年汶川地震後,中國銀行對這類問題曾做了詳細的解釋。
具體來看,如果是信用卡之類的貸款,地震發生後當事人無法按時償還,銀行會對這類貸款執行寬限期還款政策。
根據當年的具體規定,這個寬限的期限爲6個月。在6個月內,不用歸還本金和利息,也不會計算罰息。此外銀行也不進行催收,同時對於推遲還款也不會計入當事人的徵信。
也就是說,像信用卡之類的貸款,銀行可能會讓當事人推遲還款,但不會將貸款一筆勾銷。
房屋貸款的情況,銀行方面也是進行6個月的貸款凍結處理。在這期間,銀行會對房貸用戶進行實際的走訪調查,以確定過後的具體處理情況。
除了銀行會派專人到災區覈實情況外,擁有房貸的當事人,也可以主動找到中國銀行填寫受災信息登記表。
彼時中國銀行給出的解釋是,經過覈實後,確認當事人的房子倒塌,確認當事人沒有還款的能力,那麼這個貸款就會被覈銷,也就是說貸款不用還了。
當然,這個認定的權限在銀行,具體適用於哪種方式,銀行方面會最終作出裁決。此外,個人住房和投資房,銀行最終認定的方式也不一樣。
相對來說,如果是個人住房,銀行則會傾向於減少客戶的損失。當然前提是當事人要配合銀行做好覈實工作,走完特定的流程手續後才能辦理覈銷。
還有一種情況是,當事人的房子倒塌了,但還有其他財產並不影響其還款,而當事人因爲房子倒塌肯定不願意還款。
這種情況,在汶川地震剛發生時並沒有給出具體處理政策。後來是怎麼處理的,由於時間久遠現在也無從查證了。
不過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來,圍繞地震後的貸款償還問題,國家和銀行制定的相關政策並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說,未來某個地方發生地震後,銀行鍼對貸款會制定相應的新政策。
而最難處理的,恐怕是私人企業之間的貸款問題了。由於很多原始憑證已經毀損,進而就會出現大量的呆賬和死賬。
這種情況,同樣需要銀行方面介入處理,而且很多政策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
結語
綜合而言,地震後的財產損失是不可避免的,圍繞財產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實際上就跟現實中的救災情況類似。
不管是個人還是銀行的財產,能挽回肯定是儘量挽回,如果不能的話,就像在地震中倒塌的所有房屋一樣,相當於過去的這筆財產被徹底抹除了。
對個人是如此,對銀行放出來的貸款同樣也是如此。而劫後餘生的倖存者,有很多在事後,實際上也不會刻意去糾結損失了多少財產。畢竟自己和家人如果還活着,那就是最大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