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賺過年財商家違規儲放超量煙火 火藥量超標近15倍
新北市消防局在汐止區大同路某玩具店當場查獲超量爆竹。(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農曆春節將至,爲防範商家違法儲放超量煙火、爆竹或販賣未經核可的煙火,新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查緝,今(19)日在汐止區大同路某玩具店當場查獲超量爆竹,總重量達128.24公斤,其中火藥量就含有57.02公斤,已超過管制量將近14.42倍,依法開單告發,最高可罰30萬元。
新北消防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管制量爲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0.5公斤。 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0.3公斤或總重量1.5公斤。 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爲火藥量10公斤或總重量50公斤。
另《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者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爲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也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的一般爆竹煙火,也不得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第六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莊渝淵表示,針對違規玩具店依規定除將超量爆竹煙火全數沒入外,並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立即開立舉發單,若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超量儲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店家若販售爆竹給兒童遭查獲,罰處15萬元以下罰款,若三項合併最高將可開罰75萬元,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