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交割怕怕!必看5大QA懶人包 情節重大追究刑責

▲臺股示意照。(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投資人押錯寶造成「韭菜翻車」事件層出不窮,23日臺積電(2330)更爆出違約交割金額高達2.27億元,引發投資人熱議「違約交割有啥好怕?」《ETtoday新聞雲》彙整證交所、各大券商、投保中心資訊整理違約交割懶人包,提醒投資人若違約交割情節重大,除了民事賠付以外,還有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

▲今年以來個股違約交割紀錄,可點圖放大。(圖/翻攝證交所)

Q1:違約交割是什麼?A:目前臺股交易制度爲「T+2」,投資人於股票交易下單成交後的第2天,需要進行「款券交割」手續。因此投資人要於交割日前,將股票交易的交割款項匯入證券商指定銀行的交割帳戶,才能算完成交割。

未將款項及時匯入帳戶,或是戶頭餘額不足,營業員便會通知投資人應儘快補齊款項,否則就會發生「違約交割」。

Q2:證券商對違約交割的處理方式是什麼?A:投資人發生交割款項未匯入或匯款不足的情形後,證券商會向證交所申報投資人違約,同時於證券商違約處理專戶賣出投資人被申報違約的有價證券,以返還投資人的違約債務及費用,並於違約交割申報後的3個營業日內註銷投資人的委託買賣契約及交易帳戶。

Q3:我違約交割了,可以撤銷嗎?A:不行。除非有具體證明爲銀行或證券商的作業疏失,或是經由仲裁、法院判決確認投資人無違約或無相關證明可歸責的案件,纔可以撤銷違約。

Q4:違約交割爲何要緊張,有什麼處罰?A:主要有3大類處罰,依違約交割的案情,將追究民事責任、聯徵信用與刑事責任。

在民事責任上,其委託買賣的帳戶也會被註銷,且證券商得以該違約交割的成交金額7%爲上限,額外向投資人收取違約金。

若投資人未還清違約交割的款項與違約金,5年內,投資人不得於各證券商申請開戶或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而且,就算已還清違約款項,違約交割的紀錄仍然會留在證券商的聯合徵信系統,大至辦理貸款,小至申請信用卡都有可能會受到影響。

至於刑事責任,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55條,若違約交割之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可能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相關刑責。

Q5:營業員沒有聯絡我要補款,我可以主帳不知道違約別罰我嗎?A:不可以,證券商沒有通知補款的義務,只是基於服務客戶聯絡追繳,下單以後要檢查帳戶餘額、確保與券商聯絡管道暢通,纔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