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技師開警車撞傷民衆 警局:追究主官行政責任

維修人員駕駛永明派出所警用汽車撞傷民衆,地院判決警局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警局表示將追究相關人等行政責任。(圖/北投警分局提供)

維修廠李姓技師駕駛永明派出所警車返回公司,途中違規闖紅燈,撞傷陳姓機車騎士,臺北地院認爲,北市警局任由非員警開警車而肇事,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與維修廠、李男賠償傷者578萬餘元,對此,北投警分局表示,尊重判決、負起應有的責任,待收判後與律師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

車禍事故發生在2019年10月5日,李姓技師駕駛永明派出所警用汽車,行經濱江街時,違規闖紅燈,撞傷停等在機車待轉區的李姓女騎士,導致她顱內出血、骨盆骨折等,住院6個月,工作能力減損58%,刑事部分,肇事李男犯過失傷害罪,判處徒刑5月,緩刑2年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判決市警局、李男以及公司須連帶賠償。

法院認爲,北市警局應指派警察人員駕駛警用車輛,卻舍此不爲,讓李姓技師駕車返回維修廠,李與警局形成僱用關係,須負連帶賠償。

北投警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除持續關懷與照顧傷者,同時檢討作業流程,待最後判決結果後,將懲處相關監督人員。市警局將持續要求各級主官檢視「車輛保養及監督管理」的稽覈流程,如有重大瑕疵時,將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