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財務申報 內政部首波開罰65個政黨
今年7月31日爲政黨107年度財務最後申報日,內政部針對未申報或未完成補正的政黨,今日已寄出首波65個政黨的處分書,其中未完成補正的政黨罰鍰新臺幣20萬元,未申報的政黨罰鍰100萬元,共計罰款6100萬元。
內政部表示,政黨依法從事政治活動,且可收取政治獻金,其財務公開透明至爲重要,更應守法。內政部已多次函請政黨依規定辦理,並於今年6月28日發函,限期於7月31日前補正,故針對未依限完成財務申報義務的政黨,依法開罰。
依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指出,由於政黨法是在2017年12月6日公佈施行,政府基於輔導立場,所以去年政黨在申報2017年財報的時候,內政部依政黨審議會決議,給予緩衝期間。
今年爲使政黨正確辦理2018年度財務申報,內政部已於今年1月8日函請各政黨,依政黨法設置會計帳簿及辦理財務申報事宜,並於4月24日再次函請各政黨儘速申報。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應辦理2018年度財務申報的政黨共有289個,已申報的有186個政黨,其中合格者171個、尚待補正者10個,補正後仍不合格者5個;剩餘103個政黨則未申報。內政部除了今日首波開罰65個政黨外,在完成送達相關程序後,所有未完成財務申報的政黨,都會依法開罰。
內政部也提醒,政黨法施行後有2年的緩衝期,若於今年12月7日前,政黨的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仍有與政黨法規定不符者,或尚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亦將依法廢止政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