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署名文宣轟鄭文燦 鄭運鵬競總提告:嚴厲譴責此惡行

桃園市24日開始有未署名文宣發放各戶抨擊桃園市教育體系及桃園市負債狀況,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鄭運鵬競選總部委任律師,今晚向市警局桃園分局報案。(鄭運鵬競選辦公室提供)

桃園市24日開始有未署名文宣發放各戶抨擊桃園市教育體系及桃園市負債狀況,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鄭運鵬競選總部委任律師,今晚向市警局桃園分局報案,亦有收到黑函的民衆主動向大園分局報警,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由檢警啓動調查。

鄭運鵬總部發言人黃韋鈞說,總部主委鄭文燦及鄭運鵬團隊嚴厲譴責對手違法散發黑函惡行,除請檢警依法查辦,也呼籲選民協助調查不法。黃韋鈞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同法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韋鈞說,依中選會及法務部相關作業,針對選舉未署名黑函,檢警可依法啓動偵辦並查扣傳單證物,阻卻犯罪進行。

黃韋鈞表示,對手陣營近日鋪天蓋地透過記者會、社羣、民代及側翼等各種管道,抹黑鄭文燦及鄭運鵬,幾乎已到喪心病狂的程度。對手再次散播黑函,內容攻擊鄭文燦市長及市府團隊,言詞粗鄙且不符事實,這種違反社會善良及法治的選舉手段,令人想起4年前高雄市的選舉也是用抹黑當時執政市府團隊的模式。

他說,競選總部除第一時間採取法律行動,也呼籲選民要齊心團結,透過行動和選票嚴懲敗壞選風、傷害民主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