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確定敗訴 小港染疫夫婦涉隱匿疫情60萬免罰
2021年6月高雄小港區一家5口接連染疫,衛生局認爲屋主江姓女子與林姓丈夫疑似隱匿足跡、各開罰30萬元,一審判衛生局敗訴、2人免罰,案經上訴高高行,法官認定衛生局裁罰違法,判敗訴確定。(本報資料照)
2021年6月高雄小港區一家5口接連染疫,衛生局認爲屋主江姓女子與林姓丈夫疑似隱匿足跡、各開罰30萬元,2人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認定衛生局沒給江女、林男陳述機會,判2人罰單均撤銷。案經上訴高高行,法官認爲,民衆疫調時疏漏、記憶不清並非「不配合、提供假資訊」,衛生局不給2人陳述意見機會已違法,判衛生局敗訴確定。
2021年6月1日,住在高雄小港的林姓男子因新北市友人來訪被傳染,回家再傳染給太太江女及8個月大的女兒,到訪的親友也有2人確診。大批疫調人員調查發現,江女提供足跡片段零散,衛生局認爲江女不吐實,1周後直接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萬元。
江女辯稱,確診後就被隔離治療,既緊張又混亂,已儘可能交代記得的所有行蹤。她說當時全家人還一起腦力激盪,提供發票、車牌號碼給多位疫調人員協助還原足跡。衛生局僅依片面的證據就指控她「擠牙膏式」提供足跡、直接開罰,還不給她解釋機會,實在冤枉。
林男辯稱,他確診後隨即被送醫隔離,隔天就被要求將手機交給警察,在沒有手機且又累又餓又困、且擔心家人的情況下,被一堆疫調人員疲勞轟炸訊問,已經儘可能交代足跡,最後竟遭認定隱匿足跡,想聲請其他人作證也無法,一週後太太就被開罰30萬元,他們被隔離結束後返家才知道挨罰,距離「救濟時間」也剩不到一半。
衛生局強調,防疫視同作戰,「疫情處理報告」顯示江女刻意提供4種不同版本疫調,隱瞞家有訪客、開車外出、就醫等事實,還得動員警政協尋系統追出更多匡列者,造成社會民心動盪,當時裁罰30萬於法有據。
法官認爲,沒有證據顯示江女、林男有拒絕、規避或妨礙地方主管機關人員疫調的行爲,衛生局開罰前也沒給2人陳述意見機會,在2人確診日後不到一週作成裁罰處分,並各處最高金額的30萬罰款,明顯違背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判決應撤銷裁罰。
衛生局當時強調,2人確實刻意隱瞞足跡,害疫情風險擴大,開罰有據,會提起上訴。
高高行認爲,民衆在隔離時接受疫調,多會因身心狀況不佳、時隔多日而記憶不清,並非傳染病防治法中所稱「不願配合或給予不實資訊」等妨礙疫調行爲,衛生局確實沒給2人陳述意見機會,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行政程序法規定,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判衛生局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