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善大法官 心機用盡甩鍋小法官

憲法法庭20日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郭吉銓攝)

全民關注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稱「死刑並沒有特別預防功能」而且會造成重大不利益,但卻不敢判決死刑制度違憲,將37名死囚的爭議「甩鍋」給最高檢、小法官,未來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法官如何審理?是否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或無罪,讓殺人犯重返社會,造成全民恐慌,僞善的大法官置之不理。

高達8成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犯罪被害人家屬更是96.7%反對廢死,但許宗力、黃昭元等7名大法官,趕在10月底任期屆滿走人前,卻要作成爭議性判決,不僅引發社會動盪,更讓臺灣司法天平過度往加害人人權傾斜,讓廣大的民衆恐懼,毫無司法正義,更喪失司法公信力。

以昨天憲法法庭判決的標準來看已伏法的鄭捷殺人案,2014年他搭捷運以預藏的鋒利鈦鋼刀,把乘客當成「獵物」,在封閉車廂內來回狙殺,甚至以刀刺入絞動,把死者的內臟都拉出,直到列車到站並開啓車門,他纔在月臺遭民衆制伏,已造成4死22傷。

最高法院2016年生死辯後,認定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並非唯一的判斷依據,死刑判決不須考量被告有無教化可能,鄭捷罪大惡極、無可寬典,依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4個死刑定讞,鄭捷火速遭槍決伏法。但如果用這次大法官的標準來檢視,當年判鄭捷死刑定讞的判決恐怕也違憲。

這次參與死刑釋憲案的大法官中,有多人與民間司改會及廢死團體關係密切,表面上合憲的判決中,隱藏着急於幫死囚平反、免槍決的心機,更將死刑用各式各樣的條件來限縮、捆綁適用,讓死刑形同虛設。

大法官自認爲站在憲法高度,捍衛人權,只作憲法裁判不過問死刑個案的犯罪事實審判,但近期發生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墜樓離世、高院民事庭陳姓法官昏倒引發「白花運動」,血汗司法過勞還未能解決,大法官又將繁重、急迫的死刑案件丟給「小法官」,也難怪大法官跌落神壇,成爲全民批判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