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拚績效僞造筆錄騙搜索票 瑞芳分局3警員遭起訴

有3名曾任職於瑞芳警分局的警員,爲了績效竟假造筆錄騙取搜索票,基隆地檢署2日偵查終結,將3人以涉犯《刑法》僞造署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提起公訴。(張志康攝)

去年有3名曾在新北市瑞芳分局任職的警員,因爲僞造檢舉筆錄向基隆地檢及地院聲請搜索票,遭新北調查處及基隆地檢署調查偵辦。2日上午,基檢宣佈全案偵結,以3名員警涉犯《刑法》僞造署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2023年,新北調查處接獲檢舉,指時任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的張姓、許姓及陳姓警員,在2017年到2018年期間,爲了績效,便僞造民衆檢舉筆錄、指認表,更有甚者,還僞造民衆的簽名及指印,並據此向基隆地檢署及基地院聲請搜索票。

新北調查處在接獲檢舉後,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在調查過程中,檢察官找來檢舉的民衆,一問之下,確認民衆並沒有製作過相關的筆錄。檢調進一步調出三名警員經手的案件,才發現竟在短短的一年多期間,三人以這種方式騙取搜索票達11次,除3次因爲證據不足遭地院駁回,其餘8次都取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

據瞭解,這3名警員在案發前後,均已調離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爲,張姓、許姓、陳姓等3名警員涉犯《刑法》僞造署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並認爲3人擔任警職,本應恪遵法律,做爲守法之表率,卻爲了追求績效觸犯法網,影響警紀形象。

檢察官認爲,考量3名警員的行爲,並不是爲謀個人私利,最終目的仍在於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另一方面,3名警員也在偵查中坦承錯誤、深表悔悟,相信應該沒有再犯之虞,希望法院能夠審酌量處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