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警示恆大風險被調查 普華永道冤不冤

(原標題:未警示恆大風險被調查,普華永道冤不冤)

文 | 鄭慧 陳嘉瑤

編輯 | 王博

中國恆大(3333.HK,下稱“恆大”)債務危機波及的範圍越來越廣。

10月15日,爲恆大提供財報審計服務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普華永道遭到質疑。

當日,香港財務彙報局發佈公告,認爲在2020年度報告、2021年中期報告中,恆大沒有明確聲明,究竟是否在持續經營上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作爲年報審計機構,普華永道在2020年報的審計意見中,只發表了無保留意見,也並沒有提及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

爲此,香港財務彙報局將展開調查。

香港財務彙報局是上市實體核數師(會計師事務所)監管機構,有權查察、調查、認可上市實體海外核數師,以及紀律處分上市實體核數師。

《財經》兩次致電該局,詢問調查進展及可能的處分,對方均表示不對正在調查的案件發表評論。關於是否會公開調查結果,對方也沒給出明確答覆。

一般情況下,如果普華永道認爲恆大在持續經營上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應該在審計報告中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相較乾乾淨淨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前者更容易引起投資人的關注,起到警示風險的作用。

《財經》獲悉,普華內部曾有文件記載,2020年中國恆大負債規模、負債率較高,房企融資三條紅線政策提出後,中國恆大或將面臨降低負債和不可持續經營的壓力。就相關風險,審計團隊曾諮詢風險管理部門意見。

但僅此而已,普華永道最終沒有在恆大的審計報告中發佈明顯的風險預警。

下半年以來,恆大資金流動性危機逐漸顯露。員工、購房者、供應商、投資人,紛紛涌向恆大深圳總部維權,境內外多家評級機構下調了對恆大的信用評級。

身爲全球頂尖的四大審計機構之一,普華永道爲何沒在2020年報中明示相關風險?爲此,普華永道會受到重罰嗎?

01

普華的沉默

其實在2020年的財報中,恆大的債務危機就顯現了。

2020年報顯示,恆大賬面上有近2萬億元總負債,淨負債率高達159.3%。其有息負債餘額位列房企第一,高達7165億元。

2020年末,恆大可動用的貨幣資金1587億元,一年內到期的有息債務3355億元,貨幣資金遠不足以覆蓋短期負債。

2020年9月,監管機構設置“淨負債率不大於100%、現金短債比不小於1,剔除合同負債的資產負債率不大於70%”三道紅線,限制房企融資活動。在房企前五名中,恆大是唯一一家三條線全踩中的紅檔企業。

上述普華永道內部文件說明,其已經注意到市場融資環境變化,及恆大自身槓桿過高的現象,但最終仍選擇保持沉默。

公開信息顯示,爲恆大出具2020年審計報告的項目合夥人爲普華永道廣東地區合夥人楊楚豪。《財經》致電普華永道中國南方區,詢問爲何沒及時做出警示,其高級市場部顧問表示公司不便迴應。

恆大與普華永道合作已有12年,自2009年恆大在香港上市後,普華永道一直是其御用審計機構。

一位前普華永道高級審計師認爲,如果公衆都能從恆大報表中看出持續經營有風險,而普華永道卻沒在意見頁中給出提示,這不太合理。但他也提到,判斷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不是僅看報表就能得出結論,還是得看普華究竟做了哪些工作,憑什麼做出不警示風險的決定。

多位四大及內地審計機構的審計師告訴《財經》,在審計過程中,企業管理層一般會向審計機構說明公司未來的經營計劃、盈利預測、負債及還款安排等,審計師對此及一些重要的財務數據和特別事件進行評估。其中一位審計師稱,大多數客戶都不會存在持續經營的問題,關於持續經營的審計通常就是走個流程。

但也有一位四大審計經理認爲,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很嚴格,即使普華永道在審計報告上沒有提示恆大持續經營的風險,內部肯定也做了複覈風險點的記錄,不可能是個盲區。

而最終審計報告沒有提及恆大存在持續經營的風險,可能是普華永道經過專業判斷後,認爲風險不存在,無需特別披露。

其實,一家企業是否有持續經營的風險涉及對未來的預測,需要綜合考慮很多因素。“一般持續經營問題只有明顯瀕臨破產的企業纔會有,難以準確判斷,我們審計也不是萬能的。”上述前普華永道高級審計師談到。

02

難下定論

究竟一家企業怎樣纔算具有“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

《財經》查閱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和應用指南,發現審計準則雖然列出了多個可供參考的跡象,但並未給出明確標準。

一位前普華永道助理審計師告訴《財經》,在他參與過的一個審計項目中,企業賬面流動資產小於流動負債,在未拿到銀行授信或展期,無法證明未來一年企業可持續經營的情況下,審計負責人就會拒絕出具無保留意見。

但另一位審計經理認爲,判斷依據並非單一,需要考慮因素有很多。一般,會先看公司的流動資產能否覆蓋流動負債,如果流動負債過多,則要進一步考慮,公司是否有相應的籌資計劃或者其他資金來源可以承擔流動負債。

《財經》用Wind查詢了去年A股市場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且提示了“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共計62家。

這些公司被提示風險的原因也是多種因素的結合,包括但不限於:流動資產不足以覆蓋流動負債、長期虧損或當年有很大虧損、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爲負數、存在大額有息債務且難以償還、債務指標差、出現債務違約或重大不利訴訟等。

值得注意的是,這62家被警示存在持續經營風險的公司中,有44家是已經被出具ST風險警示的公司。也就是說,這44家公司已經被證券交易所劃爲在財務或其他方面存在異常,這可以成爲審計機構的重要參考。

剩餘未被ST的公司中,包括同爲地產商的華夏幸福(600340.SH)和新華聯(000620.SZ),但這兩家公司是在2020年報發佈之前就出現過債務違約事件。

從財務數據來看,恆大2020年末雖然短債償還承壓,但其流動資產可以覆蓋流動負債,且在年報公佈前,恆大在金融市場並未出現明確的債務違約事件。

其實,審計機構很難依據簡單的賬面財務數據,直接判斷企業是否在持續經營上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財經》參考2020年度克爾瑞全口徑銷售排行榜,篩選出50家排名靠前的上市地產公司,查詢其財務數據,審計機構及意見。這50家公司的流動資產,均能覆蓋其流動負債。

進一步篩選出現金無法覆蓋短期有息債務的公司(見表1)。可以看到,這些公司中,雖然償債水平、淨負債率表現不佳,但只有新力控股目前出現了債務違約。

藍光發展、當代置業、花樣年這三家公司的2020年報均顯示現金可以覆蓋短期有息負債,且藍光與花樣年的淨負債率也未超過紅線值100%。但這三家公司都在今年出現了債務違約。

由此觀之,一年前財務指標相對更好的公司出現了違約,而指標較差的公司卻未出現違約。

一位審計師指出,即使一些公司已經出現債務違約,也同樣只能先視爲“跡象”。“假設債務人會議召開後,直接債轉股,不就什麼事兒也沒了。”他說。

儘管有關企業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風險判斷是重要的,但現實情況的複雜性,往往導致這個判斷難以絕對,也缺乏統一標準。

03

責任不明

未在2020年報中提及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普華永道將承擔什麼責任?《財經》採訪的多位審計從業者,都沒給出明確答案。

事實上,審計準則對此的規定也較爲模糊。

審計準則1324號第七條指出:如果存在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不再持續經營的未來事項或情況,審計的固有限制對註冊會計師發現重大錯報能力的潛在影響會加大。註冊會計師不能對這些未來事項或情況做出預測。相應地,註冊會計師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與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不能被視爲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的保證。

也就是說,倘若未來發生的事情導致公司在持續經營上存在不確定性,那麼審計機構未能做出相關提示,也是情有可原的。留有餘地的描述,給審計機構留下了解釋空間。

普華永道的審計工作究竟是否充分,未做出警示的決定究竟是否合理,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財經》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函諮詢普華永道在此事中的問題與責任,未得到正式回覆。但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香港財務彙報局只是質疑,此事還在初期,如果要正式調查,預期過程會比較長,因此,目前不方便答覆相關問題。

恆大的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大部分審計工作應該也是由內地所來完成。香港財務彙報局是否可以調查內地所的工作底稿,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香港財務彙報局的具體權力。如果是內地上市公司有問題,需要調查內地所,應該要經過財政部、證監會等機構。

香港財務彙報局向《財經》提供了一份紀律處分政策,該文件顯示,一般來說,財務彙報局必須要向公衆披露,除非處分爲非公開譴責,或者披露後會影響刑事法律程序,又或者會損害公衆利益。

一位前畢馬威高級審計師表示,監管機構要有點動作迴應公衆關切。他猜測,最後調查結論應該會找出一些小瑕疵,但問題不大。

審計面臨客觀條件限制和自身能力限制,給出的是“合理保證”而非“絕對保證”。審計也需要考慮現實因素,維繫客戶。但即便如此,公衆仍然期待,並且需要審計機構突破各種阻礙,給出最客觀準確的審計意見,尤其是對於恆大這種重量級的公司。

作者爲《財經》研究員和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