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被當案例宣導!十軍團裝甲兵嗆副排「遇到一定打你」慘了

違規被當案例宣導!十軍團裝甲兵嗆副排「遇到一定打你」慘了。(中時報系資料庫)

陸軍裝甲第586旅聯兵三營戰支連保養排一名黃姓士兵,因不滿陳姓副排長將他違規騎車一事當作案例宣導,竟當衆對陳咆哮「汰除我啊!」、「不要被我遇到,我一定打你」,事後被憲兵隊依法送辦。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對於長官施恐嚇罪,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21日上午8時40分許,黃男在營區二級保養場內,因不滿同排士官長兼副排長陳男,將其違規騎車乙事作爲案例宣導,竟在現場向陳出言咆嘯:「直接汰除我啊」,再朝陳逼近後,雙手握拳作勢毆打,對他恫嚇稱:「不要在外面被我遇到,我一定敲(打)你」,嗣經其他同袍上前將黃帶離現場,才未再有後續衝突。

法官經查,黃男於2021年9月28日入伍,並於2022年12月7日退伍,行爲時爲現役軍人,仍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審理時,黃均坦承不諱,核與陳男、現場目擊官兵證詞,並有十軍團指揮部法紀調查結案報告等,足堪予認定黃男犯行。

法官審酌黃男僅因細故即對長官施恐嚇,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減損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所爲殊值非難;考量其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於調解日到場,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再考量犯罪之手段尚非劇烈、情節也非重大,兼衡行爲時年方21歲,年輕識淺且思慮欠周,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對於長官施恐嚇罪,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向陳男支付5000元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