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佈凱米賑災補助 「屋損不能住」每戶最高可領5萬
▲凱米颱風重創中南部,造成多處淹水。(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張乃文/臺北報導
凱米颱風重創中南部地區,多處淹水。衛福部今(26)日表示,爲減輕低收、中低收入戶受災家庭負擔,賑災基金會針對其提高補助額度,並放寬淹水救助標準,淹水未達50公分,每戶可申請補助提高至一萬元。而衛福部賑災基金會也提供慰問金,若災損不堪居住,安遷賑助每戶最高補助5萬元。
凱米颱風強降雨造成多處災情。衛福部今日晚間發佈新聞稿表示,配合行政院指示,爲減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受災家庭的負擔,衛福部督導所轄公設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提高補助額度並放寬淹水救助標準,由淹水50公分以上放寬至未達50公分者也可申請,每戶補助由原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提高至1萬元。
衛福部及賑災基金會相關慰問及賑助項目:
一、死亡或失蹤賑助:因災致死或失蹤,衛福部發給慰問金每人20萬元,基金會賑助每人40萬元。
二、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衛福部發給慰問金每人5萬元、基金會賑助每人10萬元。
三、基金會提供淹水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三擇一:
(一)淹水救助: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有淹水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亦可申請,以一門牌爲一戶計算,每戶發給1萬元。如符合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淹水救助相關規定者,得同時申領。
(二)安遷賑助(設籍並實際居住):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戶最高5萬元(每人1萬,每戶以5口爲限)。
(三)租屋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人每月最高租屋慰助金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最多3人爲限,賑助期間最多爲6個月。
衛福部說明,相關規定詳如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民衆如有申請賑助需求,請洽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審覈認定造冊送衛福部及賑災基金會,將盡速覈撥,減輕颱風對經濟弱勢民衆財產損失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