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棄置廢棄物不法獲利數百萬 橋檢聲押3人獲准
不法業者違法棄置廢棄物,圖爲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某倉庫遭違法棄置廢棄物現場。(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鄭姓男子等人違法到高雄市鳥松區、湖內區違法棄置廢棄物,不法獲利約數百萬元新臺幣。橋頭地檢署於日前陸續傳喚涉案的18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爲鄭男、彭女等3人非法清除、貯存、處理廢棄物罪嫌重大,且均有勾串滅證之虞,當場逮捕並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民衆於2020年9月陳情指鳥松區中正路某倉庫有化學異味,嚴重影響居民居住環境。檢方隨即與高雄市環保局、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劉姓與鄭姓男子涉嫌棄置廢棄物,又另發現高雄市湖內區某魚塭,也有遭人堆置、回填廢棄物,於是於今年1 月11日,由專案小組針對劉男等不法業者進行搜索,並傳喚鄭男、彭女 等18人到案。
鄭男與劉男於2020年8月間承租鳥松區中正路倉庫後,爲圖私利,對外收受裝有廢矽橡膠之鐵桶、裝有丙烯酸乙酯之貝克桶,以及廢玻璃纖維板等廢棄物後,再將這些廢棄物違法棄置於鳥松區中正路倉庫內。
彭男、李男等人後來得知劉男在湖內區某魚塭可供堆置、回填廢棄物後,隨即對外收受營建廢棄物,並由李男駕駛聯結車自去年8月起載運混有木材、塑膠、鋼筋、水泥及土塊之營建混合廢棄物至漁塭堆置、回填,並收取費用。初估此集團不法獲利約數百萬元。
此案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爲鄭男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 1 款任意棄置有害廢棄物等罪嫌;彭女及李男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 4 款前段非法清除、貯存、處理廢棄物罪嫌重大,且均有勾串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均當場逮捕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