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獲利591元 青島一公司被開「8344萬天價罰單」
▲青島企業被指違反外匯規定獲利591元,被罰千萬元。(圖/翻攝自封面新聞)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24日公示一份罰單,青島一家企業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被罰款1863.89萬元(約新臺幣8344萬),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人民幣,下同)。據陸媒發現,近幾年大陸多個地區的公司因類似違法違規行爲,被開出千萬罰單。其中,青島一家企業被沒收違法所得1027萬元,罰款4731萬元,罰沒合計5758萬元。
據《封面新聞》報導,青匯罰決字〔2024〕2號罰單顯示,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興信昌)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三款。由此,該局對涉事公司作出上述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興信昌公司於2021年註冊成立,曾用名青島創瑞銅業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金屬材料銷售、金屬製品銷售等,繳納社保人數爲零。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美元,獨資股東爲香港某貿易公司。去年7月,興信昌公司因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近幾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多個地區的分局曾開出多份千萬罰單。
今年5月,青島分局本年度的1號罰單中,青島一家材料公司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違法獲利442.98元,被罰1810.88萬元。去年9月,青島融寶置業有限公司因同樣的違規行爲,被沒收違法所得1027萬元,處罰款4731萬元,罰沒合計5758萬元。
此外,去年12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鄂爾多斯分局開出兩份罰單,分別對兩家違規企業罰款898.45萬元和1634.42萬元,沒收金額均爲0元。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信息,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主要情形是指,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將不允許調入境內的外匯匯入境內,如向境內匯入外匯資金時,應經批准的而未批准,或應登記的未登記,或違反了國家市場準入的規定;以僞造、變造等欺騙手段將境外外匯和資產調入境內的行爲,如利用虛假單證或無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單證將外匯資金匯入境內的行爲。
據《大皖新聞》報導,6月27日下午,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該局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有問題,「因爲我們的處罰不僅僅是根據違法所得這一個裁量因素決定的,還有它違規行爲本身,以及他違規金額,就是裁量情節還是很多的,大家可能是關注點比較偏了。」該工作人員說,他們正在整理相關情況,會向公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