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賞”都可以向平臺追回嗎?

近年來,未成年人用父母的手機給主播打賞的情況屢見不鮮。那麼,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賞”爲由向平臺申請退款,都可以挽回損失嗎?

【案件回顧】

10歲的小州偷偷登錄母親的短視頻賬號看直播,並充值了近2萬元給主播們“刷禮物”。後小州母親發現了該打賞行爲,便在該平臺的“未成年人誤充值退款”通道申請了退款。退款過程中,平臺方多次提示“若發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賞行爲,則該行爲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擔”。

其後,小州再次用該賬號充值、打賞了數百次,金額累計14萬餘元。小州母親再次向平臺方申請退款,卻被平臺以“不支持二次退款”爲由拒絕。

小州母親以小州的名義將平臺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充值、打賞的全部金額及資金佔用利息,並賠償其律師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賬號爲小州母親實名註冊。在二次打賞期間,該賬號發佈了多條成年女性自拍視頻並多次異地登陸,且打賞的主播包括多種類型,存在多人混用同一賬號的情形,爭議的充值款項並不能完全界定爲未成年人充值。對於頻繁的賬戶消費,監護人理應有所發現。

一審法院認爲,小州母親作爲法定監護人,在第一次充值、打賞行爲發生時已申請過退款,但仍然疏於對孩子的教育和監管。作爲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如此大額支出不知情,亦沒有對賬戶消費進行限制性設置,存在較大過錯。因此,一審法院酌定平臺退還小州母親已消費的充值款及利息2萬餘元,並賠償律師費。

小州母親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說法】

隨着未成年人充值打賞事件增多,遊戲、短視頻等未成年人使用較爲活躍的平臺紛紛開通了未成年人退款渠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代理人不予同意或追認打賞行爲時,未成年人的打賞行爲應該無效,平臺基於這種無效打賞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但在實踐中,申請退款的難點在於如何證明充值打賞行爲是由未成年人做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張勤緣在接受“人民說法”採訪時表示,類似該案的情形,當未成年人與家長混用同一網絡賬號,且打賞的直播內容不具有明顯的低齡化特徵和未成年人操作偏好時,很難界定每一筆款項的真實打賞人究竟是誰,法院一般只能酌定平臺應當返還的金額。對於監護人來講,其在對未成年人用網行爲管理上的疏忽也爲個人資金安全埋下了隱患,同時增加了追回打賞款的現實難度。

“不應過度強調平臺的退款義務而弱化了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護義務。”張勤緣認爲,倘若家長默許或放任孩子打賞後又反覆退款,不僅加重了平臺責任,也擾亂了正常的未成年人退款機制。

法官提示,家長應引導未成年人形成良好上網習慣和合理的消費觀,同時應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碼。對於已經發生充值、打賞的苗頭性問題時,家長要引起足夠重視,切勿完全寄希望於事後以“未成年人打賞”爲由向平臺申請退款來挽回損失。(高清揚 實習生 蘇曼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