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關於兒童防性侵你應該知道這些
10月17日下午,經過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2條。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要點3: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係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要點4:創設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爲記錄的,不得錄用。
網絡保護(新增)
要點5: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爲,防止信息擴散。
要點6: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和信息加強管理,發現違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爲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等。
政府保護(新增)
要點7:對國家監護制度作出詳細規定。明確應當由民政部門臨時監護的七種情形,包括監護人因自身客觀原因或者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不能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年成人監護缺失;未成年人遭受監護人嚴重侵害或者面臨人身安全威脅,需要被緊急安置等。
要點8: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司法保護
要點9: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