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na One解散辦不成來臺演唱 臺灣公司慘賠千萬怒告詐欺

▲Wanna One成軍僅1年半就解散,臺灣公司花大錢卻來不及請到團員來臺演唱會。(圖爲資料照/翻攝自推特、아이돌 이슈粉絲團)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南韓限定團體Wanna One成軍才1年半,就在2019年初因合約到期解散,傷心的不只是歌迷,臺灣的哇浬斯公司也受傷,因爲他們預付了1千1百多萬元,準備要請Wanna One來臺開演唱會,時程卻一延再延,最後辦不成,哇浬斯控告接洽的陳姓和楊姓2人涉嫌詐欺,但臺北地檢署根據相關簡訊紀錄,認爲實際收錢聯繫的另有其人,20日處分不起訴。

Wanna One成員包括姜丹尼爾、以及臺灣藝人賴冠霖等11人,分別來自不同的經紀公司,因爲韓國選拔節目選拔成軍,從2017年開始,進行限期1年半的演出活動,合約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2019年1月間在韓國舉行告別演唱會。

▲Wanna One的告別演唱會上,成員難過地坐在地上哭。(圖違資料照/翻攝自ollenTV)

因爲這個限定團體成員各自擁有廣大粉絲,臺灣哇浬斯國際公司看上他們的名氣,透過陳姓和楊姓2人尋求邀約來臺舉行演唱會,預計付出美金66萬元(約臺幣2千萬元),並且已經先付美金36萬元(臺幣1千1百多萬元)。但是雙方說好的Wanna One來臺時間,從原本的2018年10月,延到12月,再延到2019年2月,最後竟傳出團體解散消息,哇浬斯控告中間人涉嫌詐欺。

被告的中間人到案表示,他們只收傭幫忙聯繫1名澳門籍的郭姓男子,哇浬斯的錢也都是匯到郭男帳戶,2人還拿出與郭男的對話紀錄,證明他們曾勸告郭男,若無法履約,要趕緊把錢還給哇浬斯。因爲哇浬斯方面並未再對提告內容提出進一步舉證或說明,檢察官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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