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銀號召股東求償 智冠:一切合法合規

持股智冠逾2成的網銀,日前委託鉅業法律事業所評估智冠與榮剛股權交換案。網銀26日在官網表示,智冠董事會決議與榮剛公司進行股份交換,損害智冠公司股東權益,網銀身爲股東,此項董事會決議,受有高達4.97億元的鉅額股價跌價損失。

網銀不但打算對智冠提告,也還針對董事,同意此股權交換案的董事長王俊博、董事張宏源、施明豪及獨立董事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等人,預備提出民事求償。並且透過官網號召智冠股東一同來求償,受理條件爲12月20日前持有智冠股票者迄今,受理登記至12月31日止。

網銀認爲,智冠與榮剛股權交換一案,智冠雖稱有三年閉鎖期,但沒有載明罰則,有違合約精神,無法產生實質閉鎖效果。依據該公司股權交換案前一天股價,網銀認爲智冠以市值53億元的股票,交換榮剛市值32億的股權。

智冠迴應指出,「本公司尚未收到訴狀,但網銀所言於法不合,理由也不知所云」。此換股案是依公司法156條之3,賦與董事會本於職權可以衡量決議之事件。其次,換股比例遵循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處辦法,委由獨立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意見書進行決定,合法合規。

另外,針對網銀不斷散播損及智冠或董事會成員的不實訊息,智冠將持續蒐集並捍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