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火燒《個資法》 翁曉玲轟NCC怠惰:有無違法竟是業者決定
▲藍委翁曉玲。(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節目上透露,可以經由手機定位分析比對在立院外的羣衆個資,引發軒然大波。曾任NCC委員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3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批,此次風波突顯NCC不僅怠惰還嚴重違法失職,有關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的個資保護相關條款,至今都非常簡單,對去識別化是否達標、有無符合《個資法》規定等,竟然都由業者自己說的算,NCC在12年間毫無作爲,令人遺憾。
翁曉玲指出,王義川風波突顯NCC作爲電信事業主管機關,在電信事業大數據分析及運用上的管理出現問題,三大電信業者販售人流分析大數據資料已行之有年,而可販售的人流分析服務,包括用戶的年齡、性別、手機型號等基本資料,和曾瀏覽的網頁、網路社交活躍度等數位通路足跡,及長期停留地點等傳統電信數據和行動通信足跡,甚至還能客製化提供特定資訊。
翁曉玲續指,中華電信直接在官網載明可提供人潮客羣分析平臺,精準程度包含相關人士的國籍,遠傳電信同樣提供人潮客羣分析服務,精準到用戶的手機型號、階級等,但這些作法依現行《電信管理法》是否合理?NCC主委陳耀祥答詢表示,很多大數據分析已非《電信管理法》範圍,要由數據利用相關法令規範;翁曉玲質問,NCC都沒有責任?陳耀祥則說,並非沒有責任,個資保護當然要落實。
翁曉玲表示,不僅業者提供服務,連內政部的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民間組織也可依自身需求,彈性調整指標權重,但該份調查是基於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所製作的統計資量,卻還可以對外收費販售,被蒐集資料的電業用戶是否知悉?陳耀祥答覆,相關規定在定型化契約都有列明。不過,翁曉玲提到,依照《電信管理法》第9條,業者需保密用戶所產生的紀錄,若違反將課處重罰。
翁曉玲痛批,在現行的個資保護相關條款,NCC不僅怠惰還嚴重的違法失職,事實上,消保會在2012年修正的定型化契約,就清楚要求電信業者對所掌握的用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且不得隨意對第三人揭露,但這個條文至今都沒有修正,使電信業者的保密條款直到現在都非常簡單,對所謂的去識別化是否達標、有無符合《個資法》規定等,都是由業者自己說的算。
對於陳耀祥指稱,會要求業者依個資維護計劃處理,翁曉玲認爲,這就是NCC的怠惰,電信業者是NCC要監理的單位,但NCC卻至今都未修正定型化契約條款,未要求電信業者要善盡責任保障用戶的權益,甚至對用戶是否知悉自身的資料已被蒐集用作大數據分析、能否有選擇退出個資蒐集計劃的權利,NCC都毫無作爲。
至於陳耀祥宣稱的契約有告知當事人,翁曉玲則轟,陳耀祥所謂的告知其實非常抽象、模糊,「請問在座的各位,你們知道你們有哪些資訊是被電信事業所運用嗎?以及他們蒐集資料之後是怎麼樣去再利用嗎?我們一般的老百姓是完全無所知,而您擔任了NCC主委6年、委員8年,整個NCC看起來在這方面是沒有作爲的,本席感到非常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