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散佈兒少私密照 業者24小時內須刪

網路上散佈未成年私密照片、影片氾濫,影響未成年身心甚鉅,立委爲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已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明訂被害人私密影像在網路中遭散播時,相關業者知悉後須於24小時內移除影像。(本報資料照片)

網路上散佈未成年私密照片、影片氾濫,影響未成年身心甚鉅,立委爲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已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明訂被害人私密影像在網路中遭散播時,相關業者知悉後須於24小時內移除影像,但法界認爲,私密影像一旦被上傳至國外網站,臺灣也無法可管,僅能靠業者自律。

前臺大醫學院林姓準研究生被控誘騙81名少女提供裸照、猥褻不雅照遭判處重刑,立委認爲未成年男女因心智未成熟,常受到誘惑、逼迫拍攝私密照,類似林姓準研究生散佈私密照案件層出不窮,儘管林遭繩之以法,但相關性影像在網路中瘋傳,重創兒少身心靈,成了無法抹滅的傷痛。

有鑑於近年來兒童及少年遭性剝削情事一再發生,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張廖萬堅、張宏陸、範雲等人日前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被害人影像在網路中遭散播時,相關業者知悉後須於24小時內移除,同時相關物證要保留至少180天,以利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此外,各縣市主管機關亦得協助被害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審理中向法院請求重製扣案的性影像,並要求網路相關業者比對、移除或下架性影像資料,避免該影像持續於網路中流傳,造成二度傷害。

張宏陸指出,兒少相關的性影像一旦上傳至網路中,全世界都看得到,對於被害人而言不僅是二度傷害,更是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傷痛;修法的目的就是要明確規範業者「有法可管」,業者當然有責任在最短的時間內將相關影像移除,同時配合檢警調查。

然而,犯嫌若將兒少性影像上傳至國外網站,臺灣也無法可管,對此,張宏陸說,許多網路平臺業者都是跨國性企業,既然要在臺灣做生意,當然就要配合臺灣的相關法律,至少先有明確法條規範,讓檢警執法有所本,捍衛兒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