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PO「疫情補助8780元」假訊息不罰 法官:不會讓人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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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男子今年5月在社羣軟體Instagram上發佈「感謝政府補助,近期疫情嚴重關係,行政院在今早決議,雙北每人補助疫情援助金,新臺幣8780元」,臺北市大安警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何男移送法辦,臺北地方法院認爲,不會讓人恐慌裁定不罰。可抗告。

警方指控,何男在5月全國防疫升三級警戒時,於社羣軟體限時動態上,發佈行政院決議,雙北每人補助疫情援助金8780元,警方認爲何男刊登疫情相關之不實言論,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虞,移請臺北地院裁處。

臺北地院認爲,何男貼文內容是說發放援助金給雙北之居民,其內容尚難認有何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或恐慌,亦難認有何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且一般民衆觀看係爭貼文後,仍得依據現況認知及查詢相關報導判斷之真實性。

北院指出,尚無可能僅憑何男的貼文,即認有造成公共安寧之影響,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構成要件不合,因查無其他證據足認他有違序非行,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