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臺販售僞造車牌慘了! 35起網購資訊遭移送偵辦
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員警於成功路發現自小客懸掛僞造車牌,立即進行攔查,該車駕駛不服攔檢高速逃逸,員警馬上通報攔截圍捕。(桃園警分局提供)
近期僞造車牌案件增多,除執法人員持續取締外,也涉及僞造車牌販售源頭、聯合稽查、處罰力度等面向,交通部公路局日前邀集數位發展部、法務部、經濟部、內政部警政署、高速公路局等機關,研商跨機關合作查緝機制,且已將35起網購資訊移請警方偵辦中。
公路局指出,已多次請業者公告相關法律責任並自主下架,目前蝦皮購物及YAHOO拍賣已配合辦理,另已將35起網路平臺販售資訊,移請警政署以幫助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偵辦中,並持續主動追蹤相關僞造商品。
公路局表示,這次會議已協請數位發展部再轉知網路平臺業者及公會自律,要求業者回報處理情形,從源頭阻斷不法管道,籲請民衆切勿於網路平臺等管道購買僞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違反行政罰及刑法。另請法務部再評估修正《刑法》僞造特種文書罪徒刑或併科高額罰金規定。
爲強力掃蕩不法行爲,警政署已將僞造車牌列爲專案查緝計劃,且利用AI科技輔助巡防,已取締多起僞造車牌移送法辦;公路局亦將建立疑似使用僞造車牌灰名單,針對特定車輛進行熱點分析、加強路檢聯稽,透過相關聯合通報機制查緝,如使用僞造車牌停於道路者,除開單、移送外,汽車並可當場移置保管。
公路局重申,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爲行車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使用僞造號牌行駛道路,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1萬800元,另製造、販售(平臺廣告)、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僞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針對號牌遭僞造的受害民衆,公路局已刻正研擬補救措施,未來民衆可持報案證明至監理機關,免繳規費換牌。 現行號牌已有數道防僞措施,另公路局已在研擬數道防僞機制,遏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