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侯漢廷等5人涉國安法 二審仍判無罪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侯漢廷、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被訴涉嫌與陸生周泓旭共謀,替中共發展組織,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5人無罪,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結13日判決,王炳忠等5人仍無罪。檢不服可上訴,但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相關規定。

檢方起訴指出,周泓旭2014年5月間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4人受大陸官員指示,在臺發展「星火秘密小組」等共諜組織,王父王進步則協助統籌陸方資金。

去年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事證不足以證明王炳忠3人對國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3人判無罪;周泓旭與王炳忠等人互動與一般朋友無異,未吸收加入中共組織,王進步經手處理陸資,因「正犯」無罪,「幫助犯」也不成立,周及王也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