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愛上女同事揚言「不離就忍」 !正宮怒告竟敗訴…

尪愛上女同事揚言「不離就忍」 !正宮怒告竟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人夫與前同事外遇,還坦蕩蕩向妻子揚言「已愛上小三」,若不願離婚,就必須忍受2人不正常來往關係,正宮最後忍無可忍,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60萬元。不過,由於正宮並未提出其他證據以證明配偶權受到侵害,因此法官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2016年間結婚,婚後感情融洽。丈夫與小三前爲同事關係,2021年至去年10月19日期間,2人頻繁共同外出過夜,發生性行爲。而丈夫利用她個性溫和之弱點,言明已愛上小三,若她不願離婚,則必須忍受2人之不正常來往關係。

正宮控訴,小三於去年6月間離婚後,獨居某社區大樓內,丈夫多次利用她輪值大夜班之機會,在小三住處過夜,併發生性行爲,白天亦公然在該社區出雙入對、互動親密。2人離婚後,小三旋即與丈夫同居,致她日夜以淚洗面,夜不能眠,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須至身心科求診以穩定情緒,因此怒向2人提告求償60萬元。

法庭審理時,2人均否認有外遇等侵害正宮配偶權之情事。證稱,夫妻離婚之主因在於,人夫愛慕小三,在與正宮討論此事時,於雙方LINE對話中留言:「除了你我只愛過小三」、「我心裡有別人」等語,此令正宮無法接受,因而萌生離婚之意。雙方討論離婚條件期間,人夫總計匯款110萬元給正宮,作爲協議離婚之代價,正宮亦於收受此金額後,而同意離婚。

法官認爲,從LINE對話記錄、譯文顯示,人夫出入小三住居社區大樓乙事,正宮是經「第三人」轉述得知,質問丈夫並未以正面迴應;依正宮提出之證據資料,人夫並未承認經常出入小三住所、一起過夜及發生性行爲乙事,自難僅憑語意不明之對話內容,證明2人間有發生性行爲等不當交往行爲。

另,正宮主張2人有侵害其配偶權益之不法行爲且情節重大,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但卻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因此法官駁回其聲請,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