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主要有哪些要求

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是指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權,授權自然資源部統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由自然資源部委託省級、市地級政府代理行使部分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制度設計。完善委託代理機制旨在解決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管理中中央和地方權責不清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所有者權益,增進人民福祉。  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是加強生態保護、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制度。我國一些地方出現生態退化嚴重和自然資源利用粗放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與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不到位、所有權人權益不落實有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持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空間範圍。2018年,在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組建自然資源部,明確由其統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探索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明確委託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機制。2021年,按黨中央部署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134個地市同步開展委託代理機制試點,針對全民所有的土地、礦產、海洋、森林、草原、溼地、水和國家公園8類自然資源資產(含自然生態空間),按照“由誰管——有什麼——值多少——怎麼管護——如何配置——收益怎麼實現——如何監督——對誰負責”管理鏈條,初步構建起委託代理制度框架。試點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如不同層級政府權利義務劃分尚不完善、委託代理法律規範尚不健全等,需要進一步推進相關制度建設。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必須緊緊圍繞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方向,抓住履行所有者職責、落實所有者權益這個關鍵,遵循統一行使、分類實施、分級代理、權責對等的基本原則,健全相關制度。一是完善自然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優化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清單,完善地方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職責的自然資源清單,明確履責主體、對象、範圍、權利義務、受託責任等。二是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統一確權登記,清晰界定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三是推進自然資源資產價值實現。開展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和資產覈算。完善自然資源資產權利體系,健全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特許經營管理規則。健全自然資源資產儲備制度,探索不同門類自然資源資產綜合收儲、組合配置使用權,提升資產價值。四是完善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圍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的徵收、分配、支出、監管等,健全覆蓋各類資產的收益管理制度,落實和維護所有者權益。五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考覈監督制度。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考覈評價體系,探索考覈評價結果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的銜接機制。完善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損害發現、覈實、追償和報告制度。六是推進自然資源資產法律制度建設。在國有資產法立法和自然資源管理相關單行法修訂中,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法律制度,明確相關主體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