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裡蟹餐廳借廁所起色心 偷拍女如廁還摔機滅證遭判刑

蔡姓男子去年10月15日在新北市萬里區一家知名萬里蟹餐廳,涉嫌似從隔壁廁所以手機透過隔間下方縫隙偷拍女子如廁,被送至分駐所偵訊時,還趁員警不注意時拿走手機摔桌角滅證。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妨害公務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蔡男去年10月15日下午5時30分,在新北市萬里區某知名萬里蟹餐廳借用廁所,見餐廳人潮衆多而起色心,未經被害女子同意,將其智慧型行動電話錄影功能開啓,趁女子如廁時,將行動鏡頭以下往上方式,攝錄被害女子隱私部位影像。

被害女子驚覺有異,當場大聲喝斥制止並報警,員警到場逮捕蔡男,帶回金山分局萬里分駐所製作筆錄,蔡男在分駐所內,趁員警不注意時,拿走警員掌管的手機朝桌角丟擲,導致手機螢幕破碎、黑屏、無法顯示完整影像無法使用。

案發後被害女子在網上貼文陳述,指事情發生在萬里一間知名的海鮮餐廳,她當時跟男友用完餐去借用了一下餐廳的洗手間,轉頭拿衛生紙時,發現左下角有一隻手機正在拍攝,當下真的楞住了,她大喊「你在偷拍我嗎?」

被害女子說,對方沒有要把手機收回還繼續拍,她就大叫「有人在偷拍」並尖叫,聽到尖叫聲嫌犯馬上就衝出廁所,她很錯愕只看到嫌犯背影,店家說有店員追出去,她就去找男友,眼淚就掉下來,跟他說有人偷拍。

法官指出,蔡男未能尊重他人性隱私權保護,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私密性影像,造成被害女子無法安心如廁陰影,更無視公權力而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扣案證物,實有不該。蔡男坦承犯行,表明願意賠償告訴人10萬元,但告訴人表明無意願無從成立和解。

金山警分局表示,蔡男嫌經萬里所員警逮捕上戒具腳鐐,帶回所後銬於人犯戒護區限制其行動,蔡男趁值班員警不備將手機摔落,後來手機資料全部還原,不影響蒐證鑑識偵查。

蔡姓男子去年10月15日在新北市萬里區一家知名萬里蟹餐廳,涉嫌似從隔壁廁所以手機透過隔間下方縫隙偷拍女子如廁。示意圖,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