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老子有錢」買遊戲幣 業者多給3千萬…他不還反嗆:賭博違法
▲老子有錢網路遊戲。(圖/翻攝自老子有錢遊戲官網)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去年間玩網路遊戲「老子有錢」時,向遊戲公司購買337萬元的遊戲幣,不料遊戲公司操作失誤,竟匯給陳男3377萬的遊戲幣(約合臺幣26萬),多匯了3000萬遊戲幣(約臺幣23萬元),事後陳男拒絕返還,遭遊戲公司提告返還不當得利,陳男反控辯稱「遊戲是賭博性質,是不合法的」,但法院審理後,仍判陳男應返還23萬餘元。
判決指出,陳男是在去年2月23日向遊戲公司購買「老子有錢」的遊戲幣377萬元,也付了臺幣2萬9000元(臺幣1元可換130元遊戲幣),後來遊戲公司在轉錢時,不慎將3377萬元遊戲幣轉給陳男,整整多轉了3000萬的遊戲幣(價值約26萬元),公司發現後,聯絡陳男返還溢轉的遊戲幣,但陳男卻拒絕,遊戲公司只好提告,要求陳男返還不當得利23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老子有錢」遊戲具賭博性質,於法不合,他不用返還所受利益。
但法官認爲,兩造間是因爲遊戲幣的買賣契約造成的紛爭,與該遊戲是否具賭博性質無關,因此判陳男應返還2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