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股票交割 開兩個便門

MSCI向證交所表示,臺股交割週期是採T+2。 聯合報系資料照

MSCI向證交所表示,臺股交割週期是採T+2,惟實務上,外資仍被要求得提前在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T+1)匯入交割款,金管會已提兩大解方,一、透過保管行做換匯的外資,可採T+1日前做外匯交易、T+2日完成外匯交割,以取代新臺幣T+1到位,二,若是透過第三方銀行換匯,則擬開放銀行提供外資隔夜資金需求。

此舉可友善外資投資臺股的資金環境、提升投資臺股便利性,也解決了外資交割資金得提前到位(Prefunding)的問題。

外資買股交割款T+1案說明

全案起因是證交所指出,目前上市櫃股票交割週期是成交日後次兩個營業日(T+2日),但國際指數公司MSCI蒐集國際機構投資人意見後向證交所表示,我國雖實施T+2交割週期,但實務作業上,外資仍被要求得提前在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T+1)匯入交割款,與市場規定的交割制度不符。

證交所邀集券商公會、各保管行討論後達成共識,只要是透過保管行做換匯的外資,可採T+1日前(含當天)做外匯交易,T+2日完成外匯交割,以取代新臺幣T+1日到位的彈性措施。

但是該彈性措施,主要適用外資可透過保管機構換匯,若外資透過第三方銀行換匯,因保管機構無法透過外匯交易確認資金可到位,恐無法適用該彈性措施。

爲了解決外資交割款得提前到位(Prefunding)的問題,藉此友善外資投資環境,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參酌國際各國實務做法,研議開放提供外資隔夜資金需求的可行性。

據瞭解,銀行公會已研擬修改「銀行辦理在臺無住所外國人新臺幣授信業務要點」,鬆綁非擔保放款的限制。允許外資投資臺股時,產生的隔夜資金需求,各銀行可採「墊款」先支應給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