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股東不滿股利政策 可成晚間發聲明重申立場

可成董事長洪水樹(本報系資料庫)

機殼廠可成(2474)14日晚間發佈聲明指出,有關某週刊於5月13日發文【公司治理荒謬劇續集!不滿可成(2474)股利政策,外資股東再度槓上董座洪水樹:要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可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此重申立場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會於113年4月18日決議,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案」列入113年股東常會議案,以示尊重主管機關之意見、維護股東權益。

二、上揭股東認爲本公司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有悖「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以及「公司治理」之精神,故提案要求修正本公司章程,將盈餘分派交由股東會決議。惟公司法第228條明定盈餘分派應由董事會提案,且第240條規定公司章程可授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以簡化發放現金股利之程序;觀諸目前大多數知名上市櫃公司盈餘分派均系由董事會決議,該等實務作法於法有據,與公司治理並無相悖。

三、本公司素來重視股東權益,將努力經營的成果透過穩健長期配息與股東一齊分享。本公司自2019年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決議盈餘分派以來,每年穩定配發現金股利且維持一定水準之配發比例;過去九年(2015-2023)每年發放現金股利均不低於每股10元,總髮放金額逾715億元。轉型之際,近三年(2021-2023)股利配發率均高於6成,期間每年所配發之現金股利換算殖利率約爲4-6%,亦優於市場平均。由此可見,授權由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分派並不影響股東權益。

四、本公司接受股東對公司提出各項出於善意之建言與批評,但上揭提案股東打着「股東行動主義」旗幟,數度透過媒體發佈不利公司經營、治理之訊息,該等行爲已明顯影響公司信譽,更有損長期股東價值,本公司實難認同該股東此種行爲。

五、本公司經營團隊累積多年深厚專業,秉持着爲股東創造最大價值的理念,實現目標,締造雙贏。綜上,本公司在此籲請各位股東慎思明辨。

特此聲明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