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法規再鬆綁 工作3年期滿免強制出境
▲外勞強制出境規定取消後,不只僱主不用擔心人力空窗期,外勞也能省下每次數萬元的仲介費。(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勞動部9月30日表示,有意取消外勞在臺工作滿3年必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未來僱主想繼續聘用工作期滿的外勞,只要提出申請即可,不用擔心出現人力空窗期,外勞也不用多花一筆數萬元的仲介費,如果修法通過,最快2015年開始實施,屆時估計有近53萬名外勞及其僱主可望受惠。
目前的就業服務法規中規定,在臺工作的外勞最長工作期限爲12年,每滿3年就要強制出國至少1天再入境,這項法令已經實施20多年,最初是爲了避免衍生外勞變相移民的問題,許多外勞也會趁此規定回鄉探親,但如此一來不但僱主會面臨照護或業務的空窗期,還可能發生外勞一去不回,產業營運出問題的情況。
勞動部表示,由於現行移民及國籍法規已經排除工作許可居留的外勞可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或申請永久居留的可能,加上取消外勞聘僱期滿須強制出國的規定,不但能增加僱主的用人彈性,外勞也能省下每次出境至少2.4萬元的仲介費,對勞僱雙方都有助益,因此贊成修法。
至於保障外勞返鄉與休假權利的部分,勞動部表示,目前外勞申訴機制完整,勞僱雙方可以透過契約調解處理,確實落實外勞的權益。而這項修法也獲得許多勞團的支持,如本會期順利三讀後,最快明年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