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小額匯款年暴增148億 金管會監管趨嚴

童政彰指出,「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自2021年上路以來迄今未修正,但爲因應外籍移工年度薪資已近現行年度累計匯款金額的上限,並參酌實務作業情形及金融監理需要,此次預告修正辦法,總共有十項,其中五項較重要。

一是要求「非專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的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不能低於新臺幣一億元」。金管會認爲,兼營業者應有充足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才能從中指撥一定金額作爲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的專用資金 。

童政彰指出,目前金管會所覈准的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有4家全是兼營業者,分別爲統振、東聯互動、數位至匯、美家人力資源,都是外勞仲介兼營匯兌,原本沒有實收資本額的限制,現在新增實收資本額1億元的規定,目前這4家都有符合條件。

二是增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負責人的資格條件。童政彰指出,過去負責人只有消極條件,現新增應具有銀行、電子支付機構、金融科技或就業服務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經營模式。

三是明定外籍移工身分確認應遵循之程序。過去在確認外籍移工身份時,主要是查勞動部的身分資料,不那麼即時,未來外籍移工匯兌機構在客戶註冊後,可同時查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有效性,可更即時,進行持續性審查。

四是增訂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申請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時,檢具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同意之決議錄的但書規定。童政彰指出,現行在臺灣的外籍移工很多來自菲律賓、越南、印尼、泰國,這些國家都有在臺灣設有分行,因此,也開放外銀申請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但要有總行或區域總部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爲之。

第五,過去外籍移工要匯款有限額,每一筆不得超過3萬、每月不得超過5萬元、每年累計匯款不得逾40萬元,但勞動部已將外籍移工薪資調高至不得低於年薪50萬元,所以,配合實務需求,從過去40萬調高到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