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歌手撿屍爛醉少女 1夜5次郎!逃罪關鍵曝光

Micheal將少女灌醉後帶往飯店、性侵得逞,由於他被檢方通緝時已逃亡離境,且如今已過25年追訴期,法院因此裁定免訴。(示意圖 / shutterstock)

時間回溯至1998年,外籍男子Micheal於高雄一家五星級飯店擔任搖滾駐唱歌手。一日深夜,他利用職務之便,將16歲少女曉雲(化名)灌醉後帶往飯店,3小時內性侵得逞5次。事後,曉雲雖有報警處理,不過由於Micheal被檢方通緝時已經逃亡離境。

判決指出,事發爲1998年7月5日凌晨0時許,外籍男子Micheal於臺上駐唱時,發現在舞池裡的曉雲姿色姣好、身材出衆,於是表演結束後主動搭訕。二人後續都帶友人,一同前往附近幾家PUB續攤,直至清晨5時許,曉雲已經爛醉如泥、不省人事。

Micheal竟趁機向衆人表示,要先將曉雲帶返飯店休息,而曉雲的朋友也不疑有他。2人進入房內後,Micheal隨即狼心大發,儘管曉雲奮力抵抗,卻礙於當時酒醉、身體毫無氣力,最終被迫在近3小時內,慘遭硬上5次,直至上午8時許,曉雲才恢復體力,隨即趁隙逃出,報警求助。

檢警調查,Micheal犯罪事證明確,並於1998年9月30日將他以性侵罪嫌起訴,但Micheal早已搭機離臺,她也因此被髮布通緝至今。由於Micheal人並不在臺灣,高雄地院無法進行審判程序,時至今日也已超過25年追訴期,日前法官宣判此案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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