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街頭藝人街邊噴火秀 被依社維法開罰
酋男日前在新北市鶯歌地區街頭玩噴火表演,被新北市三峽警分局認定行爲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新北地方法院裁處。(翻攝自社會事新聞網)
領有街頭藝人證照的酋姓非洲籍男子,日前在新北市鶯歌區永吉街道上表演噴火秀,被民衆拍下放到網路上,新北市三峽警分局認爲酋男行爲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而有危害安全之虞,移請新北地方法院裁處。
警方表示,近日警察進行網路巡查時發現,一名男子在永吉街某巷口表演噴火,被民衆拍下放上網路,畫面只見男子拿着兩支已點燃的火棒,並藉由從口中噴出易燃物表演噴火,一旁還有人拿着手機紀錄。
經過調查後,警方鎖定35歲非籍酋男到案說明,他領有街頭藝人證照,自稱因不諳臺灣律法,不知此舉可能已觸法,並指記得是在今(2024)年7月至8月間做的,不記得詳細日期。警方進行筆錄後認爲酋男行爲已符合在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玩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的要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新北地院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