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案 法務部與司法院針鋒相對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昨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屏東挖眼案嫌犯目前狀態是什麼?竟爆出犯嫌因爲「自願住院」,目前沒辦法訊問被告,也沒聲押。

衛福部昨答覆羅致政質詢時表示,該犯嫌目前在醫院治療;羅追問,是用《精神衛生法》做緊急治療?衛福部說是病人自願住院。羅也問法務部政次蔡碧仲,檢察官有提羈押嗎?蔡碧仲說,「目前沒有,治療完畢再考量,目前沒辦法訊問被告。」

不過,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認爲,現行《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條》就能聲請緊急的保安處分,不必另訂法疊牀架屋;但蔡碧仲直言,「就不好用啊!」他指出,20年來該法僅被用過2次。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當場澄清,就他們找到的資料,就用了20次。

葉毓蘭則提到本已有眉目的「司法精神病院」,現在變成「司法精神病房」,她懷疑又要跳票,司法院、法務部一再主張維護被告人權,雖都有道理,卻忽視被害人的人權和保障。

針對挖眼案犯嫌非依《精神衛生法》做緊急治療。屏檢強調,不影響案件偵辦;屏東衛生局則指出,楊男因醫師詢問是否自願就醫時,回答願意,所以進入健保體系,若當時楊男不願就醫,就會強制治療。

另外,屏東縣政府挨批對此案件冷漠,縣長潘孟安昨在網路直播節目坦承,案發前社工曾訪視犯嫌60多次遭拒,但因衛政、社政與警政橫向聯繫不足,未將其列爲社區高風險人物,縣府該檢討。